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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台州将尽快出台措施

2012年12月04日 09:01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就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昨天下午,记者从台州市人口计生委得知,台州市将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

  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应即时办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生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是否收费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

  同时,要进一步精简办理计生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生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中国台州网 王霜)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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