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准生证”可异地办理不等于户籍改革
“准生证”曾被称为生育指标。2000年后,北京市废止《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实施《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准生证”又多了一个官方的名字,“生育服务证”。
虽然2006年《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曾经过修订,但12年来,和全国情况一样,北京的“生育服务证”,也只发给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北京的育龄夫妇。
北京市《首都之窗》网站显示,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但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大,以及单位性质的改变。很多工作单位,早已没有计生部门,也没有《生育服务证》可以申请。要申请生育服务证,必须夫妻双方先到现工作单位开具婚育情况的证明,再到一方的档案所在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非京籍,档案也不在北京,还需到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先办理婚育状况证明,也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此外,根据非京籍一方是丈夫还是妻子,京籍一方是否为集体户口,《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方法和流程,都有很大差异。一位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坦言,同在北京,不同区县,甚至不同街道、不同单位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办理时间,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明类型、格式,都可能不同。
■ 观点
异地可办“准生证”≠改革户籍
由于“准生证”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落户问题,此次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居住地也应为流动育龄夫妇办理“准生证”,是否意味着国家有意放开新生儿的户籍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对此表示,“准生证”可以异地办理,仅仅是计生部门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并未与户籍改革挂钩。
记者看到,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内页,注明了父母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在“生育服务证登记”(第一个子女)页,还注明了随父或随母的单位意见,并须加盖公章。因此,也可以判断,“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地,并不意味着孩子的落户地。
“层层设卡”应改变为合理服务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陆杰华介绍,如果生育政策不调整,现在讨论废除“准生证”并不现实。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服务型政府能够做到的,是调整现行“准生证”不合理的办理程序。
目前,我国有2.3亿流动人口,如果这些人要办理“准生证”,都要从工作、居住地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那就太折腾了。如果因为颁证程序太过复杂,“孩子已经生出来了,准生证还没办下来”的情况屡屡发生,服务型政府就是“失职”的。这次,国家计生委出台的通知,主要意义就是为流动人口简化“准生证”的办理程序,对于服务型政府来说,应该为公民提供尽可能的服务,而不是层层设卡去管理。
■ 个案
三地奔波数月未办下“准生证”
【高先生】
户籍所在地:高先生—南京市(原籍河南X市),高太太—河南省Y市
“办证”过程:曾分别尝试到男女方户籍地、男方原籍地办理
居住地:北京 “办证”结果:失败
媒体人高先生和妻子原籍河南,现居北京。因上学、工作,高先生的户口留在南京,妻子户口留在家乡河南省Y市。这在当前流动人口中比较普遍,办准生证有三条路可走,最常用的办法是到女方户籍地办理。
两地部门规定不一“办证”卡壳
在妻子怀孕五个月时,高先生和妻子准备好Y市要求办理准生证所需的全部材料:两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各自所在单位开具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高先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
一切合法,高先生以为会很顺利。不料,对方称,按当地规定,需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加盖男方户籍地辖区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的公章。
高先生从北京前往南京盖章,居委会一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不在南京市以外地区的公文上盖章,只能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信。
矛盾出现了。Y市某街道办计生办表示:“不按要求盖章,不能办理准生证。”
原籍地“办证”被要求加盖13个公章
还剩下两条路:高先生先在自己的户籍地南京办理《准生证》。但他在南京被告知,只能由女方出具准生证,男方负责提供材料。
最后一个办法:高先生到他的原籍河南X市去办理。当地计生部门表示,办证需加盖13个公章或签字,分别是村民代表、村主任、村支书、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分管副主任、主任,乡分管计生工作副乡长、乡长、书记等。
在父亲找到第9个人签字时,妻子即将生产,高先生决定放弃,“因为代价太大”。
电话中,家乡计生部门称,要在当地办证,高先生和爱人的户口都需要迁回原籍。这意味着,高先生要从城市户口改为农业户口。最关键的是,孩子出生后,按规定,高先生和妻子须每季度回老家一次进行孕检。
为证明“初婚未育”折腾仨月 【李虹】
户籍所在地:李虹—非京籍,其夫—北京集体户口
“办证”过程:曾尝试分别到男女方户籍地、男方原籍地办理
居住地:北京 “办证”结果:失败
李虹(化名)户口在老家;丈夫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为了证明自己“初婚未育”,开具“一孩”准生证,李虹一家,折腾了近三个月。
李虹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称,当地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必须每季度核查一次婚育情况。但之前婚育情况,还需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出证明。
而李虹的单位没有计生章,只能到档案所在地开证明。李虹档案所在地——家乡城市的一家事业单位称,“不了解多年来李虹的情况,不能出婚育证明”。
怀孕7个月的李虹,只得先回家乡原单位提档案,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后,才开始进入繁琐的“办证之旅”。拿到准生证第二天,李虹的女儿早产降生了。(记者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