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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官员财产公示如何与公民权利保护结合?

2012年12月04日 21: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时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顺应民意

  广东省纪委最新确认,正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试点,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这一举动顺应民意,所体现的探索创新价值值得充分肯定。

  近年来,社会上呼吁,把推动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声音同时遇到一定阻力,最大的疑问就在于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的公开,如何与公民权利的保护相结合;领导干部的财产应该公开什么项目、在什么范围公开等,都是争论的焦点。

  必须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加复杂严峻,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大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党的面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此,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试点,无疑是顺应社会民意,提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透明,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也要看到,广东拟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两地选择县区进行试点,在公示范围的确定、如何确保官员“如实填报”等方面,还看不到更为详备的配套措施。但作为一项探索和创新,需要社会给予足够的耐心和宽容,也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

  推进改革离不开那些首吃螃蟹的探索者。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的辉煌成就,正是积极探索、大胆求新所结出的丰硕成果。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允许有失误和不足。今天,财务公开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的准则,人们不会忘记四川巴中白庙乡等地的财务“全裸”努力。我们相信多年以后,人们同样会对如今广东的试点充满敬意。(记者李代祥、张建)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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