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反腐座谈会:可着便装 主宾谈笑风生(图)(2)
观点交锋
“简明扼要”是任建明看到王岐山开始主持会议后的第一印象。而会议过程中给专家学者留下相互回应的时间,则让他“有点不可想象”。
在相互回应环节,任建明对另外两位专家的个别观点做了回应。
其中之一是“反腐工作要发挥党的优势,强调个人修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的观点,任建明认为修养、思想道德教育等都无法考量,以前一直这么讲,但是如果制度设计不跟进,效果甚微。同时,他表示自己“也并非完全否定这种说法”,类似将要进行的“12·9全国大学生廉洁活动月”他也支持。
“我指出后,另一专家也回应认为这一点确实很难做到。”任建明说。
在马怀德的回忆中,姜明安和任建明都在回应环节补充了观点,“基本上都是就自己的观点进行补充。”姜明安讲完之后,任建明针对某个观点表示自己不是特别赞同,提出了一些疑问,之后姜明安又有针对性地做了解释。
姜明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将“完善规范领导干部个人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法规、制度”作为建言之一,指出,鉴于薄熙来和其他腐败分子因缺乏监督制约而道德败坏的教训,应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范领导干部个人的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
8个人的发言中,有5位专家提出未来一段时期中纪委应将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作为重点工作,任建明没有提的理由是相对于科学的反腐体系建立,该制度虽然重要,但毕竟只是原有制度框架内的一项具体工作,“太细枝末节”。因此,他的观点是以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目标为核心,建立起一整套反腐体系。任建明举例说,香港在廉政公署设立之前有一个警察系统的反腐败机构,但很长时间里越反越腐。直到成立高度独立充分授权的廉政公署,才真正遏制住了腐败趋势。
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何增科坦言自己不愿针对别人的观点予以回应,他的观点是“反腐败必须抓住‘牛鼻子’”,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应尽快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探讨反腐路径
马怀德在会上提出,在反腐败问题上法律可以发挥作用的主要还是制度防腐。所以,“当时就提出来从源头治理源头预防腐败,应该注重制度建设,而制度的最高级形态就是法律”。
由此,他着重提出三方面的建议。制定政务公开法和行政组织法,并制定一个重大决策的行政程序条例,把党委、政府决策均纳入条例适用范围。“由于以往提过行政程序法,并且我分析该法一时半会儿也列入不了立法机关议事日程,加之该法比较关键的在于决策领域的规范,所以就提出了第三项内容”。
姜明安将2013年中国反腐任务简称为“五大战役”:制定五到十年反腐中长期规划;启动《反腐败法》(或称《廉政法》)的立法工作,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完成此项立法;通过行政程序法等立法,推动对公权力运作的制约;建立健全公权力运作监督机制。
而他最突出强调的战役是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用“以最大的决心和魄力推动”这样的表述予以建言,并强调“攻下这个堡垒虽然不能带来反腐败整个战役的全胜,但不攻下这个堡垒,则会使整个反腐败战役获胜难以看到希望”。
马怀德认为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立的最大阻力是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由此,他建议制定一套政务公开法,既可减少阻力,又可为下一步单行法的立法做准备。
何增科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对于相关立法的建议不同于马怀德,他特别回避用“政务公开”而选择使用“公共信息公开法”的表述,认为此表述更为明确,他同时建议尽快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法。并强调“一把手”的监督要从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任用制度体系上寻找解决之道,“比如书记高配问题,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问题,等等。”
他同时建议反腐必须走法治化道路,一方面可以避免“选择性惩腐”致使一些人有侥幸心理;一方面可以使反腐工作有稳定预期;另外法治可以保证反腐机构职业生涯安全。
会议中,王岐山的一句总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引起任建明的共鸣。他所建议的反腐路径是借鉴香港经验成立廉政公署,“别人认为内地和香港情况不同,不能学。我认为主要的阻力在于现行体制。”他建议,下一阶段中国可从一些地方试验开始,探索横向整合、纵向垂直的反腐机制,同时赋予廉政监察机关足够的权力和独立性,并对其加强监督,这样才能真正取代现实中信任代替监督的问题。(记者/赵杰 滑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