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之死”拷问制度之失 学者吁细化法规
“送流浪儿童回家”需更多细节
“刚开始想你们为什么不要我了,我哪点做得不好我可以改,但不能不要我”。
12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这个略带哭腔的声音将电视机前国人的心再次揪成了一团。这个目前生活在哈尔滨市救助站的流浪女孩,面对镜头诉说着被家人遗弃的悲哀。即使有马赛克的遮掩,幼小心灵的创伤仍然让听者心酸不已。
“流浪儿童”这个群体,在今年因“贵州毕节五个孩子因避寒闷死在垃圾箱里”的消息而备受关注。目前,毕节官方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称这是一次“意外事件”。然而,真的是意外吗?
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毕节5男童流浪多日无人相助,社会上仍有儿童在街头乞讨、在墙角受冻,甚至以非法手段生存,这一切的存在拷问的不仅是制度之失,还有社会人心和公民责任。
究竟应该由谁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
11月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毕节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据分析,5个孩子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窒息“闷死”,尸检结果显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死亡的垃圾箱内有木炭生火取暖痕迹。
出事的当晚,毕节市的最低气温是6摄氏度,对于当地人来说还没有到冬天里最寒冷的时候,但是寒冷却成为5个孩子意外死亡的直接诱因。
这5个孩子是否属于流浪儿童?曾经一直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流浪儿童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个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但在媒体爆出被闷死男童监护人早在事件发生前的11天就曾报案的消息后,舆论再次哗然。
有评论分析,5个孩子虽然离家出走,但是并没走远,他们还在七星关区,按说不难找。其间有家长和老师多次到海子街镇和七星关城区寻找,却直到接到派出所通知前去辨认才知道孩子出事。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过程?背后折射是否是各个方面针对流浪儿童救济能力的薄弱。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的责任。同时,根据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理想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应当是“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谁都沾点边,谁都不负责,实际上没有办法客观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我国目前针对流浪儿童的法律法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儿童关怀体系“没有责任人可找”。
而作为实务工作者,山东省泰安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主任、救助站站长张传文则直言不讳地向媒体表示,毕节流浪儿童之死,问题的根源出在“谁来发现流浪儿童”这个环节上,“他们在这个片区生活了也有段日子了,怎么就没人给送去救助站?”在张传文看来,只要孩子被送到民政部门主管的流浪儿童救助站,问题应该就不大了。
但遗憾的是,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文件并未对“谁来发现流浪儿童”这一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文件只是在“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一章中提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城管部门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应当履行的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谢琼认为,目前救助管理中存在各部门协调不顺现象,流浪儿童的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如民政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将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等等,“本来各部门依托自己的优势为流浪儿童提供应有的照顾是理所应当的,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正是这样的分工却造成了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许多部门为了部门利益相互推诿,互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