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明年起任何个人不得散布地震预报意见
中新社广州12月26日电 (刘烨)新修订的《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广东省内的地震预报意见日后将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当日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社会上出现地震传言或谣言的情况,《条例》也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
广东省地震局局长黄剑涛表示,公众如果发现地震异常情况,或认为个人对地震情况有研究成果,可书面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黄剑涛也指出,目前广东地震速报技术已实现在地震发生1至2分钟内定位震级、地点及时间,“我们会对2.5级以上的地震发布信息,公众发现有摇动,第一时间登陆地震局的官网及微博,2至3分钟内就会有信息。”
记者了解到,《条例》也对地震监测台网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作出规定,并明确包括核电站在内的八大类别重点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广东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疑似活动断裂带有18条,具备发生强震的构造条件,且震源浅、烈度值(破坏程度)高。据统计,广东省近百年来共发生过10次6级以上地震(含1次7级以上地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