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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山西事故追踪:农民临时工管理不严 系列疑问待解(4)

2013年01月05日 00:37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董倩:

  王教授,我还有一个问题,就这些包工头如果他们隐瞒这件事情的话,是对他们好还是对他们不好?因为这件事明显不是他们干的,如果他们如实上报的话,按照常识去推理,不是对他们更有利吗?

  王锡锌:

  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困惑。的确,我们企业的工人,我们相信他们是爱企业的,但是可能很多时候真的也很难想象这种中铁隧道的标段的基层、一线的工人,他们为什么要冒这种巨大的责任和风险,这种法律风险去瞒报呢?而且这种瞒报一方面就是资源上,他们自己无法去承担,而且他们要瞒报的确有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如果要去分析这种法律风险,如果说它在事故的现场直接就将这种情形逐级上报,报给公司的话,对他来说是非常简单的事,而且这是可以大大减化法律的风险,如果说他要瞒报,接下来他要做一系列的事情来摆平后续的这些问题,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前面我们分析过,这实际上是一个二次事故,二次事故可能会导致一些工友的这种本来应该可以挽救的生命得到挽救,但是却因为他们的瞒报和后续消极的行为就可能丧失他们的生命,他又不可能带来更大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动机上也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董倩:

  好的,谢谢王教授,我们稍候继续跟您连线。

  结论似乎已经下下来了,但是结论之后的一系列的问号还有待去解决,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隧贯吕梁山——中铁隧道集团南吕梁山隧道施工纪实》,今天这篇报道仍然挂在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的官网上,文中提及,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是国家规划的大能力运煤通道建设项目,也是“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而南吕梁山隧道则是全线的重难点控制工程。同时,该报道还提及中铁隧道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6标项目部,先后克服了工期压力大、地质条件复杂、围岩变化频繁等诸多困难。通过精细化的现场控制,使得南吕梁山隧道施工得以快速、安全、优质推进。前进的每一步,中铁隧道集团的建设者们,都迈得坚定而踏实。然而,现实情况真是如此吗?

  今天,记者也采访到了一位曾参与南吕梁山隧道建设的农民工。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我是2010年9月份去的,工作到2012年12月20日。

  记者:

  您是中铁隧道公司的员工吗?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我不是,我是民工。

  记者:

  但是您是在这个路段工作,是吧?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我们干的是开挖工,隧道开挖。

  记者:

  隧道公司的正式员工主要做什么工作?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搞调度、安全什么的,管理层一般都是职工。

  记者:

  比如像您说的真正作业工作的这些人大概有多少比例是咱们临时工呢?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一般就是90%。

  解说:

  除却大比例招入农民临时工参与一线建设,南吕梁山隧道工程对临时工的管理似乎也并不算严格。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需要我们去,我们就去了,我们如果想不干就不干,今天想去今天就可以去。

  记者:

  咱们进去之后会进行隧道建设的相关培训吗?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还没上班之前就喊你去试一下(设备),试用一下嘛。

  解说:

  而在了解临时工的合同签订情况时,记者还发现了这样一个疑点。

  记者:

  那您记得当时签的公司名叫什么吗?

  南吕梁山隧道某路段开挖班原副班长:

  我只晓得前面有一个圣祥,别的不晓得了。

  解说:

  如果所言准确,与他们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本应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那么这家有圣祥字样的公司是否是其下属公司,如果不是,它又是否有资质承接南吕梁山隧道的部分工程呢?一切疑问恐怕都有待于真相进一步揭开。

  董倩:

  接下来,我们继续请教王教授,王教授在赔偿的过程中,企业方据说已经赔给逝者或者伤者几十万,有的说80多万,这样的一种赔偿,那如果说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说,我收到这样的钱,我是感到相对比较满意,也许我就不会,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究”这样的一种可能性,您怎么看?

  王锡锌:

  在这样的这种安全生产的事故中,其实它分为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首先,当然您刚才讲到“民不举,官不究”可能是在民事赔偿层面,在民事赔偿层面是后续需要考虑的层面,对于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事故发生之后的瞒报,我想它存在的除了民事的赔偿责任之外,最主要的是我们行政管理上的责任,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管理上的责任来说,一个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有瞒报?这种瞒报的背后还有多少利益的勾连?这种瞒报的背后还有多少违法的情形?所有的人都需要一个真相,特别是那些离去的人和我们关注这个事件的人,所以并不是简单的“民不举,官不究”可以解决的。

  董倩:

  好,非常感谢王教授给我们的解析。

  为什么像这种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总是让瞒报成为一些人本能的选择?那经过了这件事情之后,怎么样让瞒报造成的二次伤害不再伤害更多的人,怎么去追究二次伤害?这是这次事件给我们留下的最大的反思。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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