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介入苯胺泄露事故调查
中新网太原1月7日电(赵静)记者7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反渎局就山西长治市潞城苯胺泄露事故派出专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办。目前,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对该事故介入调查。
据山西省政府通报,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境内的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露,污染物流入浊漳河,进而排入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造成污染事故。
事故发生后,直到2013年1月5日才得以披露。对此,长治市市长张保称,事故未及时上报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虽采取积极措施,也取得明显效果,但未按上报要求、程序及时上报山西省政府,主要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企业上报苯胺外泄量只有1到1.5吨,数量较小。因此,当地政府判断事故只是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可以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
据长治市政府的通报称,事故发生后,长治市政府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更换破裂输送软管,对泄漏物进行封堵。长治市环保局和当事企业分别在入河口、红旗渠、王家庄等处设立了8个监测点,每两小时取水一次,对氨氮、化学需氧量、苯胺等项目开展应急监测,并对浊漳河流域112户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排查隐患。
来自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在1月4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就会同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到潞城市环保局就该污染事件进行了初步了解。目前,山西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并对苯胺泄露事故展开调查。
目前,造成事故的直接企业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下属公司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