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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企业仍在生产 多次违法排污被罚

2013年01月08日 05:5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月5日晚,长治市政府称要对浊漳河流域112家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排查隐患。但1月7日下午,记者在天脊集团看到,该集团仍在继续生产。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此次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的肇事者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脊集团),头顶“中国化工节能减排20强”、“山西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多项环保桂冠。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该公司撰写的一份“节能减排先进经验介绍”中专门提到,“借鉴兄弟单位环境污染事故案例,敲响环境污染防治警钟。以沱江、松花江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例,集团公司以最快速度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从中汲取事故教训。”

  事实上,自从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苯胺车间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污染之后,国家层面已经多次掀起对大江大河边化工企业的拉网式排查,也下发了若干通知,要求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必须配备事故应急池,所有的化工企业、地方政府都必须有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虽然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尚未对事故做出最终的评判,但显然,号称“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高效复合肥生产基地”的天脊集团,并没有如他们“经验介绍”中提到的“汲取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

  天脊集团泄漏的苯胺部分直接排入了浊漳河,而浊漳河是为河北邯郸供水的岳城水库的上游来水。梳理环保部近年来下发的各种文件不难发现,对水源地的风险排查是环保系统多年来的重点工作。

  不管是从化工企业应急体系的布局,还是从水源地风险的排查,政策制度的设计,理论上都是完备的,上游化工事故导致下游停水的事件本不应该重演。此次上游污染、下游停水的事故究竟哪个环节出了纰漏?

  龙头企业多次违法排污被处罚

  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官方最新表态是,1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对媒体表示,事故在2012年12月31日发生,但直到2013年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

  根据企业上报的泄漏数据,当地政府判断事故只是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能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更没有想到一般性安全事故能延伸成环保、环境污染大事故。

  输送软管破裂导致苯胺泄漏后,天脊集团采取的措施相对简单,从目前官方披露的细节,看不出有按环保部门要求的那样,把污染物留在厂区的应急池内的环节。

  长治市最新的说法是,事故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浊漳河,造成污染。

  根据天脊集团环保能源部负责人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述,天脊集团是有环保应急事故系统的。只是不知道为何此次应急系统没有发挥作用,致使至少8.7吨苯胺进入浊漳河。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甚至应该成为企业试生产的必要条件,可在天脊集团这样一个重化工企业的网站上,却找不到他们的环境应急方案。

  天脊集团网站上公布的消息说,2012年12月25日,该集团刚刚进行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相关部门检查设备装置是否完好、检查隐患缺陷是否消除、检查环保安全设施是否投运。

  作为国内复合肥生产的龙头企业,天脊集团并不如自己所宣传的那样,把环保当做大事来抓。

  2012年2月,山西省环保厅曾宣布,天脊集团2011年全年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属严重环境违法、性质恶劣,省厅依据挂牌督办程序进行公开督办,长治市环保局要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督办整改工作。

  可即便在挂牌督办的整改期间,2012年的3月、4月,天脊集团又因为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山西省环保厅查处。

  沿江化工企业已成水源隐患

  在天脊集团苯胺泄漏的5天后,下游的河北邯郸和河南安阳才接到消息。所幸的是邯郸、安阳都有两个水源地,暂停岳城水库供水后,还能启用地下水源,不至于全城停水。

  近年来,大江大河附近越来越密集的化工企业已经成为饮用水源最大的隐患。全国约81%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012年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供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661个建制市和1746个县级城镇的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显示,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

  杜鹰还特别指出,湖泊富营养化,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导致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现实的情况是,近年来,饮用水突发事件处于高发态势。“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占70%,而且都经历了很长时期才消除了污染影响。

  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看来,与饮水突发事件高发态势不相适应的是,饮用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的应急准备不足:应急预案粗放、可操作性差,相关部门联动和跨界联动机制未建立,发生爆炸、火灾、泄漏、翻车事故后,消防水外排影响到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屡屡发生。

  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建立

  江河沿岸的工业项目成饮用水源隐患的问题,已引起环保部门重视。2011年9月,环保部专门召开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要求各地尽快落实水源地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事实上,“十二五”规划也已经提出,这个5年,要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防范环境风险,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就如何构建饮用水源的环境应急体系,是有明确而细致的方案的,包括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水源地风险源管理系统,落实风险源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构建水源地连接水体风险防控屏障,在重要的连接水体上建设风险防控工程,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有手段、有措施控制污染范围等。

  应急体系还包括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凡是水源地可能受到跨界污染影响的,上下游都要建设跨界预警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一位长期从事环境执法监管的官员说,自从松花江事件之后,国家层面排查、应急的规则制度已经出台了不少,环保部也组织过多次的拉网式排查,可为什么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的事故还会屡屡上演?关键是企业的重视不够,地方的监管不够。

  国家层面的排查,一年到每个省份也就一两次,如果光指着这一两次高级别的监管,根本制约不了环境违法行为,也做不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报北京1月7日电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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