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考核连续三年靠后或将被降职
实现新型城市化,终于有了量化考核指标。日前,广州市委全会上,《广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审议稿)》(简称考核办法)新鲜出炉,并给出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标准。考核成绩不佳的领导干部,将不被提拔、不调动至重要岗位,或被组织调整,甚至有可能降职安排。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
考核考评组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组成。
考核对象则包括各区(县级市)、市直有关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由市领导兼任区、县级市及部门领导班子正职的除外)。
对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量化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单位自身建设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几个方面。
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将由市考核考评组委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该指标的考核评分,占总体评分的权重为10%左右。
对各区(县级市)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量化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党委政府自身建设情况、民意调查等几个方面。
其中,民意调查由所在区(县级市)的“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对该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予以量化。由市考核考评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放组织实施,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电话随机采访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得分,占总体评分的权重为10%。
干部考核民主测评得分正职占比四成副职占三成
市直单位和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将接受考核,考核通过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其中,对区(县级市)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一般结合区(县级市)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一般结合本部门年中工作总结,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参与测评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民主测评中,领导班子正职此项得分,占总体评分的40%权重;各副职,则只占30%权重。
考核三年均靠后不提拔调动并有降职风险
每年一次的考核评估意见和结果,将录入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较差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单位还包括其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犯罪和严重违纪等情况的,当年度考核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优先考虑提拔任用,对连续三年排名靠后且表现一般的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时不予考虑,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调整。(记者/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