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两农民变卖捐赠物资调查:一当事人承认(2)
(延伸阅读)
“个人求助”监管新难题待破解
会宁县公安局局长贾承军说,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还没有发现张进勤有变卖捐赠物资的行为,而对于杨永华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才能定性,是否构成诈骗罪,不仅要看非法所得数额,也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近日给杨永华捐助衣物的部分爱心人士,他们的观点不一。天津的刘女士说,她希望自己的衣服能免费提供给最需要的人,没有通知她就卖掉违背了她的初衷。而杭州的李畅表示,如果杨永华确实生活贫困,不是骗钱也没有乱花钱,变卖包裹解决家庭困难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次事件暴露出社会捐助管理方面的一个空白。”会宁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吴军说,传统的社会捐助主要是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比如民政、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妇联、团委、学校等,但对于“个人求助”行为,真假如何辨别、怎么管、谁来管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他认为,现实中,确实有不少生活困难的人通过网络求助及时获得了帮助,但也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随着网络日益普及,即便是贫困农村,一些家庭用上了互联网,可以肯定,未来个人借助网络求助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对于这样一个新课题,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不容忽视的是,靠传统的社会捐助模式,并不能覆盖到所有有需求的人。以会宁为例,全县贫困农村人口24.47万人,占农民总人口的46%。会宁县慈善会副会长牛郁贤说,他们2012年向650人发放了善款84万元,对于需要帮助的庞大人群来说,能得到救助的非常少,平均每人只获得1000多元,解决不了大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如果因为生活困难无力解决,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求助是可以理解的,收到捐助物资后也不是不能变卖,但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是出于生活必需,或征得捐赠人同意。”牛郁贤说,但是,如果以集体名义求助却把获捐物资只用于个人消费,或编造虚假信息求助,甚至把求助当成发财之道,则是错误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记者王衡 范培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