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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苯胺泄漏三大疑问:为何危化品能直排河流

2013年01月12日 01:50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山西苯胺泄漏三大拷问

  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事故信息漏洞频出,官方回应不及时,处置措施处处被动?“12·31”苯胺泄漏事故带来的反思并不止于此

  文/《瞭望》新闻周刊驻山西、河北记者

  高风叶健梁赛玉

  2013年1月11日上午,山西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12·31”苯胺泄漏事故处置工作。在加快黄牛蹄水库及沿线河道污染物扩散的同时,将由山西省经信委牵头组成评估组,对天脊化工集团安全生产设施、环保设施、企业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成立整顿治理调查组对浊漳河流域焦炭、化工等企业进行整顿治理。

  2012年12月31日晨7点40分,山西潞安天脊集团方元公司发现软管破裂,导致生产的8.7吨苯胺流入漳河,而漳河的下游,正是人口达数百万的河北邯郸和河南安阳。泄漏导致邯郸市发生大面积停水。但直到2013年1月6日晚上,山西省有关部门才对外发布了这一信息。由于河北邯郸停水事件在先,山西披露苯胺泄漏在后,这一事件很快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尽管1月7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道歉并解释说,企业当时上报的苯胺泄漏量为1~1.5吨,按照这一数量企业及当地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同时事发前五天里长治市政府和企业采取了大量积极措施,“五日迟报”的质疑已经减少,然而仍有三大疑问仍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其一,苯胺泄漏时间到底是哪一天?泄漏数量最初上报是否有谎报瞒报?其二,为何保存严密的危化品能直排河流?山西省投巨资建成的在线监控系统为何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发挥作用?其三,除了苯胺,浊漳河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

  泄漏时间与数量是否谎报、瞒报

  本刊记者了解到,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1.5吨。张保也认为,这一数字让市政府误判完全可以自行处理,是未能及时向上报的重要原因。而1月5日上午,天脊集团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7吨。

  本刊记者在相关材料上看到,1月3日14时,浊漳河晋冀交界处王家庄红旗渠溢流口苯胺含量急剧升高,1月4日上午9时,苯胺含量达到最高峰值,超标720余倍。王家庄监测点距离事发地80公里,1~1.5吨苯胺能否超标如此之多?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此次“12·31”事故山西信息迟滞通报现象突出,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当日下午,长治市环保局接到企业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后决定自行处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接到长治市报告。

  根据《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山西省政府最迟也应当在当天就接到报告。除了纵向迟报,横向同样迟报。1月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邯郸市政府一位负责人说,山西方面是否负有污染迟报责任,邯郸方面不方便表态,“但我们得到通知的时间确实有点晚,这给应急处置带来很大不便。”

  为何危化品能直排河流

  本刊记者在苯胺泄漏事发地——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罐区看到,苯胺罐区是一个由一道两米左右高的围墙围起来的封闭区域,进出需要经由一座类似天桥的铁架,以翻越围墙。

  然而,这座原本应该封闭的区域,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漏洞: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

  然而,2012年12月31日7点40分以前,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是松开的,这直接导致38.7吨苯胺经过雨水系统直排浊漳河。尽管此后天脊集团全力围追堵截,拦截下了30吨苯胺,还是有8.7吨的苯胺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流水体污染,甚至造成了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等严重后果。

  据了解,天脊集团2006年投产后,每年对设备设施实施大修,此次“12·31”事故中爆裂的输送苯胺软管刚在2012年10月更换过。天脊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苯胺是危化品,为了防止发生泄漏等事故,企业多次进行“苯胺泄漏演习”,包括不久前还用水当苯胺进行过实战演习。

  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管道阀门现场指出,企业做了很多排查隐患的工作,但是真正的隐患却在这儿,没有排查出来。事实上作为苯胺罐区唯一与外界相连的渠道,是容易发生意外的最薄弱环节,然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月8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3月,总投资8.5亿多元的全国第一个“监控合一”的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在山西建成并投入使用。安装该系统的企业的排污数据,将通过GPRS无线网络VPN专网,实时地发送到山西省环保厅的监控室内。如果数据排放超标或净化设施运行不太正常,监控室设在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控制柜会给企业实施相关的控制功能,如强制停电等。

  肇事企业天脊集团是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管的自动监控企业之一,对于监控是否存在不到位、在线监控设备为何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山西省环保部门尚未作出回应。

  是否存在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大疑问: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

  河北方面数据显示,1月5日,在浊漳河河北入境处,挥发酚浓度高达0.644毫克/升,超过国家地表水单位标准127.8倍。邯郸市政府1月5日发布公告称,邯郸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并未明确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却是挥发酚超标。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污染源?山西省政府1月6日召开会议,要求从浊漳河晋冀交界处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此外,1月7日凌晨,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现场对岳城水库入库、库中、坝前、出库断面进行全面采样和检测,结果表明目前岳城水库水质尚未发现苯胺类有机物污染。但安阳市方面的监测结果显示,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同样是针对岳城水库的检测,为何会有不同的结论?对此事故处置工作组尚未作出解释回答。1月8日邯郸市通报岳城水库内水库已基本达标,但漳河进入岳城水库的河道内检出苯胺超国家标准5倍。□

  反思山西苯胺泄漏事故

  山西省在处理此次“12·31”苯胺泄漏事故时,反应不及时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

  一是事故发生5日后长治市政府才上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政府才上报国务院,同时才向冀豫两省通报;二是信息披露后,全国舆论关注,然而从1月5日到8日中午,山西有关部门只草草地开了三场媒体通气会,其中空话、套话居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声音,最终质疑声音四起。

  1月6日晚8时,山西省有关方面才召开第一次媒体通气会,当时舆论对“迟报”质疑高涨,会上只简单介绍了长治市政府及肇事企业1月5日里采取的措施,就草草结束。1月7日凌晨1时,第二次媒体通气会召开,新闻发言人不仅迟到1小时,还在宣读了几组监测数据后就匆匆离去,甚至都没有对这几组数据进行解读,在场记者几乎无人能听懂,全场哗然;直到1月7日上午第三场媒体通气会,长治市市长张保才在会上承认“未及时上报”,并作出道歉。此后,官方再无只言片语。

  由于权威信息退出舆论场,1月7日下午开始各路媒体深入浊漳河两岸的农村、水库、排污渠等相关地点采访。1月8日,网络上关于“长治苯胺泄漏”的负面消息广泛传播。比如,“浊漳河中出现大量死鱼,村民曾经食用”,“羊饮用河水后流产”,“山西省花8.5亿元建设的在线监控系统失灵”等,在新闻网站、微博等“放大效应”的作用下,有关方面再次陷入被动。

  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所所长杜骏飞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03年非典事件,促成了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也提高了中国民众对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此次苯胺泄漏事故披露晚了5天,是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利益侵害。

  杜骏飞表示,近期瞒报、迟报等一系列事件连续发生,说明地方政府还在新旧观念边界徘徊不前,法制不够严谨,官员素养还不够高,舆论监督还不够严密,“这一公共危机事件,外在是信息公开问题,内在是执政能力问题,本质上是治理理念问题。”

  针对目前山西省有关方面的被动处境,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邵志择分析说,山西省及长治市一些官员明显对媒体传播规律缺乏充分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信息披露“越早、越快、越坦诚,越能赢得媒体舆论谅解”的规律,而是依照传统思维,“捂盖子”或奉行“鸵鸟政策”,到最后往往都是一错再错、漏洞百出,引发舆论新一轮批评质疑。

  长治市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山西及长治目前的舆论困境,是由于政府的权威信息披露太少,有关部门不提供材料,舆论形成难免道听途说,或者抓住一些不掌握情况基层干部的只言片语,导致信息失真。最后指向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权威性。

  本刊记者在此次采访突发事件中感受到,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纷纷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总体上有效推动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但在处置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群众意见比较尖锐的突发性事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发布制度常常失灵,群众的疑问不能及时得到解答。出现这种现象,既有态度、责任问题,也有舆论应对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问题。

  如何应对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引发的舆论危机?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山西省及国家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组织力量,针对舆论焦点问题,在态度上坦诚,在行动上及时,逐一进行回应。□

  (文/高风 叶健 梁赛玉)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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