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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一场毫无法理依据的闹剧

2013年01月15日 09: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已离我们而去,然而这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到了严重挑衅。日本政府挑起了一系列钓鱼岛闹剧,不断试探中国的底线。在南海,一些国家也不断挑起南海争端。此外,欧债危机的阴霾依旧笼罩在欧洲上空,牵动着全球经济的神经。中东矛盾错综复杂,战火不断,乱局依旧。2013年将伴随着这些“不平凡”缓步前进

  “钓鱼岛”一词毫无疑问是2012年的最热词汇,这实在是拜日本政府“所赐”。去年开始直至现在,日本频频上演各种有关钓鱼岛的闹剧。但是,不管日本怎么闹,终究在国际法上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据,因此注定要失败

  2012年,日本不顾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搁置争议的共识,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先是东京都知事石原购岛闹剧,后是日本政府一厢情愿的“国有化”,使原本淡化了的钓鱼岛主权争议再度升温,造成今日两国在钓鱼岛对峙的局面。日本政府声称钓鱼岛主权不存在争议,并试图从国际法角度为其立场争辩;中国政府和学者则针锋相对,从历史事实出发,依据国际法充分证明钓鱼岛主权毫无疑问归属中国。

  2012年,中日两国政府和学者的法律论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还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二、《波茨坦公告》对日本领土范围的限制;三、《旧金山和约》的内容及其拘束范围;四、美国将钓鱼岛移交给日本管辖是否关乎主权归属;五、日本目前对钓鱼岛所谓的“实际控制”是否可作为取得领土主权的依据。

  日本声称钓鱼岛为其固有领土,理由是日本通过先占而获得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根据日本前首相野田的说辞,日本明治政府在确认钓鱼岛没有清朝统治痕迹的基础上将钓鱼岛纳入了日本领土,因而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所以,钓鱼岛不包括在根据《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的台湾范围内。

  中国政府和学者则以无可争辩的历史文献证明了日本政府讲述的是一个有悖历史真实的谎言。至少从明朝开始,钓鱼岛不但为中国人所发现和利用,而且长期为中国所管辖。特别是明朝福建总督将钓鱼岛作为我国领土海防范围而在其绘制的《筹海图编》中予以标明。而后,清朝政府更是明确将钓鱼岛作为台湾的一部分而将其归于今台湾宜兰县管辖之下。日本直至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即将战败时才以内阁敕令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并将其作为台湾的一部分,依据《马关条约》予以霸占。日本对钓鱼岛的霸占不符合国际法上“先占”的条件,因为钓鱼岛不是无主地,因而不能作为先占的对象。况且,日本内阁的“敕令”直至1951年才大白于天下,这也不符合先占的规则。因此,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毫无疑问。

  中国政府着重指出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严重违反《波茨坦公告》。该公告明确将日本领土限制在其本土四岛。按照公告的规定,其他岛屿必须经中、美、英三国同意方能归入日本领土。特别是《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放弃其从中国侵占的包括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中国领土。台湾的附属领土当然包括钓鱼岛。对作为日本投降法律基础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政府却闪烁其词而不予正视。

  日本政府似乎对《旧金山和约》饶有兴趣。它声称该和约第二条规定日本须放弃的地区不包括钓鱼岛,而和约第三条则规定由美国托管钓鱼岛。然而,该两个条款与日本政府的说辞完全相反。该第二条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的所有、权利根据和请求权,而钓鱼岛恰恰是台湾的一部分。该第三条则根本没有确定托管的地理范围,也没有明确包括钓鱼岛。况且,《旧金山和约》是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的媾和条约,根据条约不涉及第三国的原则,该条约对中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就钓鱼岛争端而言,《美日归还冲绳协定》与《旧金山和约》一样违反了条约不拘束第三国的法律原则,因而对中国没有法律约束力,对钓鱼岛管辖权的处置也是无效的。更重要的是,钓鱼岛不是美国的领土,美国没有将钓鱼岛的“主权”移交给日本的权利。事实上,美国政府在1972年提交国会批准该协定时表示:“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转交日本并不意味着对该岛的主权主张有任何倾向。”因此,该协定不能支持日本对钓鱼岛的立场。

  日本前首相野田在参议院表示,日本对钓鱼岛实行的是“有效支配(有效统治)”,因为钓鱼岛目前在日本的实际统治之下。野田的潜台词是,有效统治是国际法确定领土主权的依据,而日本对钓鱼岛实行着有效统治,因而钓鱼岛为日本领土。实际上,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国有化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其“有效控制”的举措。

  然而,野田的话完全是对国际法的曲解。其一,在国际法上,有效统治虽然是确定领土主权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有效统治必须是和平的,即不存在其他国家的主权主张。自《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缔结,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有效控制”开始实施起,中国政府就明确声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其二,日本对钓鱼岛的“有效控制”源于美国的非法移交,因而这种“有效控制”本身具有非法性。所以,日本对钓鱼岛的“有效控制”与根据有效控制确定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实践完全不同,不能作为确定领土主权的依据。

  除了上述主要争议焦点外,日本有关人士还举出中国前政府官员及有些文件将钓鱼岛当做日本领土或以“尖阁列岛”称呼钓鱼岛的个别情况,以此作为中国承认钓鱼岛归属日本的证据。然而,历史上日本和其他国家的文献包括地图将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例子不胜枚举。

  从去年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论争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和学者关于钓鱼岛归属中国的认识完全是基于对历史和事实的尊重和对国际法的正确坚持,而日本政府和有关人士的说辞则是故意回避、歪曲历史事实和曲解国际法。真理越辩越明,双方的论辩使国际社会更了解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更看清了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苍白无力。至于日本政府还会炮制出何种新的“证据”及其“法律效果”,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正拭目以待。司平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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