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房姐改户口,“工作疏忽说”站不住脚
房姐改户口:“工作疏忽说”站不住脚
近日,陕西省神木县称,经查龚爱爱与龚仙霞为同一人,后者户口是虚假的,公安机关已将其注销。神木县公安局出示了一份由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龚仙霞与龚爱爱应为同一人,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1月20日《京华时报》)
其实,在整个“房姐”事件中,公众关注的不仅是“房姐”名下的20套房产的由来,而更关注“房姐”的“龚仙霞”虚假身份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因为,只要身份是真实的,想查清“房姐”的财产只是个时间问题。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却将原本非常严肃,后果非常严重的一起违纪、违法事件,轻描淡写地说成是“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的。一句“工作疏忽造成”,不仅给人们带来无限遐想,更有逃避责任和愚弄公众之嫌。
其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或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都有一套严格的手续和程序。不仅要查验办理人的相关证明,证件,还要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户籍或身份过程中,“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几乎是不存在的。以“工作疏忽造成”来掩盖事实,既不符合常理,也站不住脚。
第二,龚爱爱曾对自己两个身份证问题做过解释:她出生在端午节,小名“艾艾”,用当地话称呼起来显得“奶声奶气”,后来因为迷信,听从道士劝说办了一张叫“龚仙霞”的身份证。因此,龚爱爱办“龚仙霞”虚假身份证是有预谋的,且是在克虎派出所的直接“帮助”下完成的。所以说,克虎派出所将龚爱爱变成了“龚仙霞”,并不是“工作疏忽造成”,而是有人故意为之。
总之,用“工作疏忽造成”不仅洗白不了相关的违纪、违法人员,还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存在不打自招之嫌。
因此,山西省临县公安局或其上级机关,应当组成专案组,彻查“龚仙霞”虚假身份的来龙去脉,并按照《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只有让造假者和参与造假者付出沉痛的代价,才能还原一个真正龚爱爱,才能防止“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违法事件的继续发生。(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