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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将试点干部财产申报 官方称不等于财产公开

2013年01月22日 10: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房叔”、“房妹”等公职人员拥有巨额“隐形”财产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引起广大群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的聚焦关注。记者今天从广州市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春节后正式展开试点工作的南沙将借鉴香港等地区的财产申报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全面推开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刚闭幕的广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已将“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列为今年100项市级重点督办工作,南沙试点作为该项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在南沙区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试点探索家庭财产党内申报公示工作”,主要任务是“试行考察对象廉洁报告制度”。

  “社会对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的期望值很高,但人民群众对财产申报人范围、财产内容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譬如要求所有的公务员都申报财产、认为财产申报不需要保护隐私等。”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坦言,“目前试点的财产公示细则,主要是借鉴香港经验,譬如围绕防止利益冲突的目的来构建。”

  “防止利益冲突”是官员财产公示的核心环节

  梅河清说,“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工作是反腐倡廉一项治本之策,但由于目前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社会上群众普遍对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的期望值很高,纪委部门充分理解人民群众对此事的关切。

  梅河清表示,从世界范围内推进此事来看,“财产公示”确实是一项反腐的措施,但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这既要先行先试、开拓进取,又要结合我国还处在社会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确实存在不平衡,充分考虑到中西部干部收入的情况,既要积极也要稳妥,还要考虑到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公示心理承受的程度。”

  “广州‘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参考国际先进做法,还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梅河清说,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地缘相近,文化同源,且香港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十分完善,因此国际先进做法最可学的是香港。

  据梅河清介绍,纵观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官员财产公示,核心环节均是防止利益冲突。“如香港,香港领导干部公示的只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房产、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包括自己的兼职)及投资交易的情况。”他表示,这三方面主要是为防止利益冲突。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是核心环节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所以在南沙的试点也将对此加以借鉴。

  财产公示认识误区 “财产申报”并不等于“财产公开”

  梅河清直言,目前人民群众对财产公示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所有的公务员都要申报财产这是认识误区。”他以香港为例,“香港16多万名公务员,只有3100多名重要岗位上的公务员才要申报。”

  其次,“财产申报”也并不等于“收入申报”。“香港的财产公示不包括工资收入,因为工资收入是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给你的,所以不需要再申报。” 梅河清表示。

  此外,“财产申报”并不等于“财产公开”。梅河清说:“在香港财产申报的3100多名重要岗位公务员中,只有40个职位向社会公开。所以广州将结合国内和当地的实际,突出财产申报的重点。”

  对于有人认为“财产申报不需要保护隐私”的问题,梅河清表示,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香港、澳门把保护申报人是推行财产公示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保护申报人的隐私也是国际惯例的基本原则。”

  梅河清表示,财产申报要渐进有序地进行破冰之旅,只要往前走一步就是一个创新,要在广东省纪委的指导下健康稳定推进。邓新建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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