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就黄岩岛提国际仲裁 专家:领土主权不属仲裁范围
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表声明称,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仲裁程序解决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纠纷。
据报道,菲律宾在声明中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违反了《公约》的有关条款,“侵害”了菲律宾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说,“我们希望仲裁法庭基于国际法做出如下裁决:判定中国必须尊重我们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毗连区的领海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停止侵犯我们权利的非法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余民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领土主权问题并不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公约》第287条规定,解决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有4种方式,即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以及特别仲裁法庭。任何国家可以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有自由用书面的方式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方法。如果争端各方未接受同一程序以解决这项争端,除各方另有协议外,争端仅可提交《公约》附件7所规定的仲裁。
余民才认为,在菲律宾已经提起仲裁程序的前提下,中国“置之不理”恐怕是不行的。按照《公约》规定,中国要在30天内指派一名仲裁员,否则将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
“仲裁法庭最终可能会以‘存在主权争议’为由裁定对此项争端没有管辖权。”余民才表示,我国曾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作出过书面声明,即对《公约》中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这就是说,有关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并不能采用上述4种有拘束力的强制程序解决。”余民才表示,《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是国家之间关于海洋利益和海洋权利的争端,菲律宾把《公约》作为主张黄岩岛等领土主权的依据是错误的。
余民才认为,中国应该向国际社会澄清自己的立场,在合理期限内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协商解决领土争端。
有报道称,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已在一份声明中强调,中国对南海的岛屿及周围水域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有关南海争议应该通过有关双方谈判解决。(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