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谁造成了“陈庆霞之痛”?
笔者是流着泪读完这个新闻的。陈庆霞,一个中国公民,度过了怎样的时光?2003年,陈庆霞的丈夫因搞坏路口栅栏被送去劳教所,回家后伤痕累累,如今进了精神病院;2007年,陈庆霞在赴京上访时与儿子失散,后者至今下落不明;后来陈庆霞因“打、砸党政机关、公安、医院”被送去劳教18个月。劳教结束后,她被关在一个废弃的太平间里,24小时有人看守,门口还装着摄像头!记者见到这位坎坷的女子之时,她下身已经瘫痪,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而且,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请听听陈庆霞痛苦的呻吟:“从2007年出事以后就没回过自己的家。押到劳教所18个月,没让家里人见。到2010年4月份回来就住到这了,我没有过自由,不让我走……我在这度日如年,晚上都不能安宁啊,我实在没有招了。”
然而,伊春带岭区的官员竟然表示:考虑到陈庆霞生活不能自理,带岭区“出于人道主义,安排环卫处四名工作人员轮流照顾她的生活起居”,今后将“继续加大寻找孩子工作力度”、“继续对信访人陈庆霞进行人文关怀”。他的回应引来了网友们的强烈不满。
请带岭区政府告诉我们:根据《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执法活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而陈庆霞是怎么瘫痪的?她是怎样失去自理能力的?在劳教期间她的身上发生了什么?
请带岭区政府告诉我们: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劳教人员经批准可以回家探视或休假,而陈庆霞在结束劳教后仍没回家,她在太平间里度日如年,你们为什么不让她回家?为什么把她安置在太平间?为什么要安装摄像头?为什么要有人24小时监护?
请带岭区政府告诉我们: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陈庆霞的丈夫患有“延迟性心因性反应”,为何仍被送去劳教?为何回来时满身伤痕、而且病情加重?
请带岭区政府告诉我们:陈庆霞的儿子是怎样丢失的?为什么说“责任都在她”?你们有好好找过她的儿子吗?6年了,陈庆霞一家子落得如此田地,你们的“人文关怀”在哪里?你们的愧疚在哪里?
今年,劳教制度一些不合理之处将进行修改,但这不意味着陈庆霞的悲剧将不再发生。该事件的根源,并不仅仅在劳教制度。正如美国法学家塔马纳哈所说,“法治很多时候都是一个被曲解的词。”一旦权力超越了边界,法律便无法保护民众。在陈庆霞案件里,当地有关部门有可能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甚至动用私刑等手段,导致这位上访妇女凄凉的命运,而且这种命运在劳教结束后还在延续。希望相关部门严肃调查此事,还陈庆霞一个说法,给广大公众一个真相。
依法治国已经写进宪法,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我们正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前进。只有赶快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牢笼,才能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这一次,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我们感受到了“陈庆霞之痛”。我们愤怒,我们悲伤,我们期待。( 马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