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中新网南宁1月27日电(记者 黄艳梅 杨志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卢献匾27日表示,作为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之一,广西正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指数。
卢献匾出席广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表示,长期以来,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出具有鲜明广西特色、在全国独树一帜的民族团结品牌。
他介绍,“民族关系”已连续13年成为广西民众满意度最高的社会发展指标。广西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实施了包含“一个系统”、“两个信息资料库”、“三支民族工作队伍”、“四项制度”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玉林市积极探索以“五为主”为特色的少数民族散杂区城市“五进”模式,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有关城区民族局初步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据统计,最近五年来,广西民委系统共利用国家、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4744亿元,建设了3029个项目,直接造福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广西完成筹办众多大型会议、自治区50大庆、香港嘉年华少数民族文化周广西展演、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桂台少数民族民俗交流等大事。
为努力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边远山区和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广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目前,广西实施了3次兴边富民行动边境基础设施大会战,分别为距离边境0至3公里、3至20公里的地区解决难题,建设项目79361个。建成边境地区公路2707公里,边境8个县(市、区)实现县县通二级公路、乡乡通油路、村村通汽车,所有边防连队驻地通油路。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各族人民的最大意愿。”卢献匾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是德政之举、民心工程,发挥广西民族资源优势的现实需要。根据模范区建设需要,广西将推进“民族研究扎实化、行政运行规范化、政策储备常态化、民族工作社会化、国家扶持科学化、创建活动长效化、协调机制法治化、经验培育特色化、信息平台一体化、管理艺术现代化”等十项工作。
广西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等12个世居民族,全区51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7.2%,其中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1.4%。广西50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民族纠纷事件。
在2008年12月举行的在纪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对广西民族工作的评价是:广西是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是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完)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