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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热议“中国式过马路”:可大胆创新立法

2013年01月30日 16: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代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热议“中国式过马路”困境

  没有上位法 广东可大胆创新立法

  昨日,代表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人大代表、广雅中学校长叶丽琳在广州团分组审议时反映,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场立交路口竟有8个交通协管员,质疑此举浪费。

  对此,省人大代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穗生回应,现在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应对“中国式过马路”无力,还引发很多矛盾。他认为,广东很多的社会问题遭遇无法可依的现实冲突,在没有上位法情况下,建议我省解放思想,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立法思路,比如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制定专门法规。

  “我想请问,在广州荔湾区,一个西场立交路口,有8个交通协管员。但行人、汽车闯红灯他们又管不了,还常常遭人白眼。每人一月工资3000元,一年就要十几万,难道不是浪费吗?”叶丽琳代表质问。

  “这里面问题很多,涉及具体管理问题,但是核心是警力不足,协管员没有执法权,与现实冲突。”朱穗生回应称,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交通协管员不能随便去抓人、罚款。由于现在警力严重不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都配备了很多辅助人员。

  朱穗生说,交通协管员不是不应该设,而是应该有法律法规依据,让他们在执法时有法可依。否则一旦出问题,肯定会乱套。在目前警力严重不足很难改变的情况下,交通协管员要合理使用。

  朱穗生认为,交通协管员争议的背后牵涉一个重大的命题:广东作为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正遭遇越来越多的无法可依的现实冲突。很多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司法解释有时候不太适合广东的实际。“没有上位法,是否我们就什么都没法定?要是抱这样的观念,我们根本就不用做任何事了。”

  “广东类似这种问题很多,如果要真正解决,没有法律依据和规定,就很难处理好。”朱穗生说,既然国家不可能专为交通协管员立法,建议广东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很密切的事上,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立法,解决实际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过去广州“飞车抢夺”猖獗,但这几年明显少了,直接原因就是广州市设立法规,在市区禁摩,并加大处罚力度和打击力度。

  朱穗生建议,在沙井盖被盗、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消防器材被盗以及公共安全电缆通信被盗等问题上,广东都可创新思路,大胆制定法律法规。(记者/雷雨)

  “三个百分之百”创新建议办理工作

  昨日,代表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过去5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创新亮点多多,最大的特点是立法科学化,监督方式更加完善。其中,“三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与代表沟通,百分之百与代表协商,百分之百答复代表”体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大创新。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逸葵说:“立法民主化迈出重大步伐,创新立项论证、法规起草、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实施评估等机制,立良法、立管用的法、立高质量的法。”(记者 赵琦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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