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若执法必严又何须鞭刑返祖
广东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的一个“引进鞭刑”的提议,引来了舆论热议。陈伟才说,中国刑法虽然严厉,对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死刑,但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不足以让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威慑力,相较之下,鞭刑能起到长期震慑的效果。
乱世用重典,“严刑峻法,以慑天下”的威权主义,看来无论何时,都颇有市场。陈伟成代表,也算是公安司法系统从业者,不知为何会如此草率抛出这个“鞭刑震慑”论。此话一出,引起极大争议,在于“引进鞭刑、震慑犯罪”的呼声,其实是一个似是而非的伪命题。
首先,它有悖于人类整体的法治和文明进程,是一种“刑罚返祖”的历史倒退。一个司法系统的从业者,未经科学调研和权威论证,仅凭出国游记式个人观感和私人好恶,就在一个严肃的议政论政的公共平台,抛出这一观点,是有失严谨的。
即便从世界范围来看,鞭刑也是目前极少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因为在现代文明社会,这种直接践踏个人尊严的肉体刑罚,无疑是野蛮而反文明的。如果仅以对肉体的鞭挞和羞辱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那么不得不说,新加坡的藤条鞭笞,在有着更为悠久历史和花样繁多的肉体刑罚的中国面前,太小儿科了。
如果说,肉体刑罚的酷烈,才是震慑犯罪的无上法宝,那么“炮烙、醢脯、剖心、凌迟、车裂、腰斩、点天灯……”光看名字都让人后脊发凉的琳琅满目的中国古代酷刑,绝对可以垂范万邦,为万世之表。现在何须去新加坡进口一个“鞭刑”?林冲脸颊上刺的金印都比那几鞭子来得更“刻骨铭心”!可是,为何这些酷刑,早在进入近代社会之前,就已经被我们老祖宗所自觉摒弃?就是因为人类越文明,社会治理越不能靠酷刑峻法来解决。
而转头再看看陈代表提议时的会场气氛,你就更觉得这像是“玩笑”了:“听罢此言,全场爆笑。代表附议:几个月太短,干脆延长几年内完成这几鞭”;“陈伟才还给代表们讲起一个笑话:新加坡女孩子找对象,就悄悄地看男士有没有被鞭过,被鞭过的男士是个好东西,他见识过”。
从媒体克制的几句白描中,就可以看出,这个“引进鞭刑”提议,简直如同儿戏。倒不是说会场必须庄严肃穆气氛凝重,轻松议政,不是不行,但是得是真的有含金量有可操作性的提案议案。而像这种段子化的“国外逸闻录”式议政建言,恕我眼拙,真看不出有多少现实性。
新加坡社会秩序好,民众素质高,犯罪率低,倒不一定取决于其刑罚多么酷烈,多么没人性。而恰是人家法律严格,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这几句,也经常出现在我们司法系统的外墙上。可是它有没有内化到执法者的内心,内化为司法运行的内在肌理?这是值得存疑的。就以醉驾来说,前日新闻,也是广东地界儿的——《危险驾驶罪 广州过半醉驾者被判缓刑或免刑》。(《羊城晚报》1月30日)
你看,这就是我们执法和新加坡的区别。在陈伟才眼里,可能人家就要动鞭子了,可是我们没有鞭子,却并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为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后也以一个广泛传播的已经“泛段子化”的新加坡鞭刑案例来作结吧:十几年前,18岁的美国青年迈克尔·费伊因为在新加坡损坏公物,被新国判处鞭刑。得知鞭刑的残酷,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出面求情,结果新加坡总理回应: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两鞭,但必须执行4鞭。
你说,你从这里是只看到鞭刑的酷烈和威慑,还是看到新加坡执法的威严——即便总统求情也不能赦免?该学的应是新加坡不徇私不枉法的执法态度,而不是其变态的鞭刑样式吧?(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