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2)
第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关键问题。2003年颁布、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到目前,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其中,后四批改革是在这两届政府任内完成的。31个省(区、市)本级共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收费,方便群众办事。政府的主要精力进一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集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公共服务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突破。
第二,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政府组织架构,不但决定着政府职能配置,也决定着权力规范运行和行政效率,是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2003年、2008年分别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五、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其中,2003年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主要突出了五大重点: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发展和改革的宏观指导,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完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体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撤销了一批部门和机构。2008年机构改革,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特别是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等4个“大部”。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国务院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集中解决了70余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明确和强化了200多项职责,初步建立了以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组织结构框架。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一些地方在机构整合和实行大部门体制方面大胆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自2004年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各级政府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立法工作、改进行政执法、强化法制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得以颁布实施。政府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大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进步和重要标志。
第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决策制度体现执政党的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也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国务院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定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通报工作;每季度都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求请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决策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