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 专家呼吁滥吃者也应担责
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专家呼吁用法律管住食客们的嘴
滥吃野生动物也应担责(绿色焦点·绿色消费调研④)
滥食野生动物引发盗猎及走私行为。正因为存在巨大的消费需求,在暴利驱动下,一些非法经营者非法收购、走私野生动物,而后高价出售
入冬以来,天津北大港湿地、江西资溪等地频繁发生猎杀野生动物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蛇年春节临近,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抬头。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多名专家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应根据当下的情况尽快修改补充,特别是应填补“处罚食用者”的空白,管住食客们的嘴。
-野生动物数量锐减,滥食是一个诱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修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会员莽萍对记者说。
莽萍长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工作。她介绍,近几年,在江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天鹅、大雁等遭到疯狂捕杀。2009年至2011年,连续3年都有报道指出,湖区冬季每天至少有二三百只天鹅被网杀、毒死。湖区附近已经形成完备的预订、猎杀和销售犯罪链条。
2012年春,长白山传出野生黑熊遭到滥杀的消息,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实际上,2010年这里已经有7头野生黑熊遭杀害,2011年也有5头黑熊被盗猎。目前,长白山北坡仅存黑熊30头左右。如此滥杀下去,野生黑熊的命运危在旦夕。
前不久,莽萍等50余名专家学者发出紧急呼吁书,呼吁尽快修订《实施条例》中违反其上位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部分,撤销扩大猎捕范围的行政许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违法吃用野生动物行为予以处罚。
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研究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冯祚建表示,近40年来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锐减,滥食野生动物是一个诱因。
现在,穿山甲越来越少,在一些地方数量下降了约4/5,再不有效保护很可能灭绝。黄羊最多的时候达几十万头,现在只剩十来万头。海南坡鹿过去在海南十几个县有分布,目前仅在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围栏内有少量驯养,在野外已很少见到。
“有一些野生动物,可能在人类认识它的巨大价值之前就已灭绝,今后人们只能在博物馆看标本了。”冯祚建说,野生动物对于自然生态具有重要价值,不仅对人类有用、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科研价值,更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人类应该珍惜和保护。
但是,滥食野生动物引发盗猎及走私行为。正因为存在巨大的消费需求,在暴利驱动下,一些非法经营者非法收购、走私野生动物,而后高价出售。
-猎奇饮食是陋习,食补观念不科学
人们之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有两个重要原因。
《餐饮经理人》杂志社社长刘广伟认为,中餐文化有“猎奇”的饮食习惯:盲目追求珍稀食物,什么稀奇就吃什么,越是珍稀的动植物,越是想方设法要吃。比如,有些人要吃天鹅、吃老虎、吃鱼翅、吃猴脑,在他们的观念里,认为只有吃到这些,才能证明自己有身份,请客才算有面子;只有珍稀的,才是最美味的,才是最健康的,才是最高贵的。“猎奇”的饮食习惯是一种陋习,是中餐文化的一个污点。
认为野生动物具有滋补身体、有益健康的作用,也是很多人吃野生动物的重要原因。由于“药补不如食补”的传统观念,很多人相信野生动物的食补作用,导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长期存在。
专家认为,面对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和饮食习惯,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更广泛地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倡导保护新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应该让大家认识到:同一个物种,野生的可能瘦一些、脂肪少一些,但在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区别,营养价值差别不大。”冯祚建说,认为野生动物比养殖的动物具有更大滋补作用,缺乏科学依据。例如,绿头鸭是家鸭的祖先,绿头鸭和家鸭比,营养价值并不比家鸭大,只是脂肪比家鸭少一点。野牛肉和家牛肉,也没有什么区别。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赵胜利表示,我们食用的牛、羊、鸡、鸭等家畜、家禽,是先民们通过漫长的探索,选择出来的最好饲养的、口味和营养也最好的动物,市场上丰富的产品完全可以满足食补的需要,根本没有必要去冒险吃野生动物。
实际上,滥吃野生动物,对个人健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赵胜利说,现在饭店经营的野生动物有很多是非法获得,未经检疫就上了餐桌。一些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恶劣,其食物、饮水往往并不卫生安全,体内有大量寄生虫。灵长类动物、啮齿类动物、兔形目动物、有蹄类动物、鸟类等多种野生动物与人的共患性疾病有100多种,包括狂犬病、结核、鼠疫、炭疽等。
2003年暴发的SARS,其病毒来源就与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有关。然而,SARS过后不久,广东又发现一些餐饮企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部分地区食用果子狸之风抬头。
-法律要有明确规定,对食用者予以处罚
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强调,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滥食野生动物有害无益,而且要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食客予以处罚。
刘广伟说,在打击食用野生珍稀动物时,执法者往往认为捕杀是源头,结果是抓了张三又冒出李四。还有人认为源头在餐厅,结果是关了此店彼店又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我反复思考这个问题,结论是人们没有找准源头,其实真正的源头不是捕杀,也不是餐厅,而是食用者、消费者。没有消费,就没有销售,也就没有捕杀。”
“捕、售、烹、食4个环节中,食才是最关键的。媒体经常曝光捕杀、销售、烹饪环节,却极少曝光和谴责那些食用者,我们的力量应该用在‘拒食’上。”刘广伟表示。
北京华夏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建国认为,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可以处罚食客,但食客明知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买来吃,应该视为一种非法收购行为,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
“病入膏肓须下猛药,只有切实处罚食用者、消费者,才能遏制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谢建国建议,可以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食客,比照“非法收购”予以处罚。例如,执法人员发现食客在饭馆吃熊掌,一方面罚饭馆,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措施;一方面罚食客,如果是公务员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建国是中国最大野生鸟类摄影网站“鸟网”的一位管理者,他经常看到在一些鸟多的自然保护区,周边饭馆也多,野味常常还被当地人作为馈赠礼品。他认为,十八大报告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提出“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在天蓝、地绿、水净之外,还可以加上“鸟多”。
“鸟多、动物多,是生态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水平上不去,不是真正的美好家园、美丽中国。”谢建国说。 (记者 刘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