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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孟建柱:推进劳教等“四项改革” 提高司法公信力(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2月16日 08:47 来源:《求是》 参与互动(0)

  三、积极推进“四项改革”,努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政法机关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劳教制度。劳教制度建立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上要求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教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政法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政法机关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确保群众的诉求解决得更好、信访秩序维护得更好。

  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损害的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败坏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政法机关要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在政法各单位内部,要合理配置权力,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运行。在政法各单位之间,要进一步规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容、形式、程序,既加强配合,有效应对复杂问题,又强化制约,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在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要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在政法机关外部,要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同时,要完善规范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把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及时公之于众,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积极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方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保障,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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