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把公车的钥匙锁进制度的笼子里
春节期间几则与公车的新闻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公车改革的强烈关注。喊了多年、进行了多轮的公车改革早已不是新鲜事,多少份红头文件都管不住一把滥用公车私奔的钥匙,但至今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来规范公车管理。尽管早在1994年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但该政策性文件几乎对公车没有起到多少实质性的约束作用,操作不透明、内容不科学、程序不公开,是有关公车管理政策文件失灵的症结所在。
笔者认为,公车改革不能完全指望政策规范,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在政策屡屡失灵的情势下,公车改革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公车管理亟待立法,“公车立法”或许是破解公务车改革困境的根本出路。公车改革的关键在于立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公车改革能否纳入法治轨道,也是考量政府自身是否真正践行高调承诺的“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标。
媒体曾报道,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笔者认为,在国家发改委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同时,立法机关也要从立法上给力公车改革,抓紧时间对公车改革进行立法调研,着重调研车改模式的选择、适用范围的确定、公车管理细则及货币补贴标准等关键问题,抓紧时间起草论证有关公车管理的法律法规。
政策的优点是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缺点是政策在执行中容易变形,容易变通,容易变调,往往沦为一纸空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一些政策被对策捉弄得狼狈不堪。近些年各地公车改革进行的摸索和试点,就不乏失败的教训。例如,一些地方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消息被曝光后,这种背离公车改革初衷的“车改”被果断叫停。有的官员拿了补贴,公车照坐,与车改目标背道而驰,改革效果比不改还糟。
与政策不同的是,法律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以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存废,不以舆论宣传声势的盛衰而式微,也能有效避免红头文件的弹性和反复无常。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公车改革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公车管理也有必要要实现法治化,公车管理亟待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监管,数量庞大的公务车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有统一的法律来监管。
毋庸讳言,公车改革,难就难在触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在政策文件难以彻底调整现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还得需要权威的法律来给力,毕竟法律才是利益调整、利益整合的最权威、最有效的工具。实践证明,公车改革单靠部门自觉是靠不住的,单靠有关部门发发文件也是不能长久的,关键在于结合公车改革出台刚性的法律,实现公车管理的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呼吁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公车立法”问题,呼吁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关注“公车立法”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将公车管理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唯有把公车的钥匙锁进制度的笼子里,公车私用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唯有把公车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加快公车立法,公车改革才能取得长足的成效,公车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刘武俊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