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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癌症村患者是受害者而非牺牲品

2013年02月25日 14:4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把癌症村患者当作受害者

  山东潍坊疑似有企业地下排污,地下水污染问题持续发酵。国土资源部十年前的调查表明,197万平方公里的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已不能饮用的面积达六成。另据媒体报道,地下水污染致癌症高发牛羊绝育,一份由公益人士制作的“中国癌症村地图”也正在互联网上被关注,村子数量被认为超过200个,多集中在东南沿海、中部地区。

  “癌症村”现象由来已久,近些年陆续有报道呈现,但关注度一直不够集中。2月20日,环保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称个别地方因环境污染出现“癌症村”,可见,“癌症村”问题被承认,受到正视,也表明关注度、重视度正显著提升。但是,正视之后该做些什么?网上发布的“癌症村地图”是否准确,真实分布到底如何,村中居民具体生活情况怎样?这些问题接下来需要尽快弄清楚。

  “癌症村”,以及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受到的伤害不是立即显现的,污染之于生存环境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简单、孤立地看,得了疾病,可能就是一个人的事,疾病遍及全村,就成了发病率问题,以前很少听说有谁需要对之负责。现在正视“癌症村”的存在,承认污染的原因,那这就不能简单以疾病弱化问题,说明癌症、生活环境、环境污染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癌症村”要明确视作一个环境问题、责任问题。

  我们必须承认,“癌症村”是受到环境污染伤害的典型,生活于其中的人是受到极大伤害的群体。他们的伤害,源于生活环境整体败坏,污染之物随处入侵,有的是空气,有的是土地,有的是水源,不管源出何处,都直接导致污染贯穿整个生态链。伤害因此无时无刻不在进行,日积月累,也无法躲避。虽然不是即时显现,但伤害巨大。总之,“癌症村”不是自然形成的高发病率区,主要是污染所致,是人为的结果,一定要有人对之承担起责任来。

  不可否认,出现了环境事件,很自然就会讨论责任追究,但“癌症村”不是事件化的呈现,责任反倒容易模糊。调查、追责,不可能像对待一次环境事件一样,有专班,有程序,因果关系一旦厘清,就能一条链的追查下去。“癌症村”是污染蓄积多年导致的结果,伤害经年累月,惟其如此,也可能因时间而稀释。付出昂贵代价的村民,是作为受亏待的群体对待,还是基于社会稳定考虑因素,视作社会治理中令人困扰的问题对象,也让人不无疑虑。诸多疑问的叠加,无不考验着当前的发展转型:转型意味着有过渡时期,那是不是也意味着这些环境的牺牲者也是一个过渡群体,可以等待时间自然消亡?正视“癌症村”,就要正视补偿问题,正视责任追究,以及正视发展转型同时意味着清理现有的、积存的各种污染伤害问题。

  通过诉讼渠道寻求法律支持,为受到伤害群体提供、保障维权途径,明确企业、政府各自责任,启动与完善现有的赔偿制度,等等,都需要与“癌症村”问题一样正视起来。以前排污企业的罚款流向了哪里,能否作为补偿经费援用,“癌症村”周边的企业得到了怎样的监管,政府对待企业是放纵还是严管,这些疑问也都需要清理,共同考虑进来。总之,不能仅仅把“癌症村”当做牺牲品,一定要给他们一个交代。(本报评论员)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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