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加强反腐国家立法 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中新网2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王岐山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巡视工作重点,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
三是深入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
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