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更透明:回应百姓关切 紧盯法律实施
开展专题询问,回应百姓关切,紧盯法律实施,5年来——
人大监督更透明(人大·五年监督)
5年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4万亿投资投向何处?如何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如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教育经费占比能否实现4%?保障房建设进展如何?食品安全如何保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存在哪些问题?……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百姓生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不但让人们知情权、监督权得以实现,还推动了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专题询问:
监督实效得到增强
公开透明监督,无疑是近5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
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财政决算、粮食安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等问题,结合审议国务院相关报告,开展了9次专题询问。每次询问,中央主要媒体记者都到场,电视、广播和一些网站进行现场直播。
“专题询问丰富了人大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2012年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李肇星曾如是评价专题询问。
2011年6月,中央决算经专题询问后,国务院逐项落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撤并违规财政专户5万多个;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扩大社保基金预算编报范围;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等法规。
2011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围绕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国务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所缓解,教育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一些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趋于缓解。
公开透明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
专题调研:
紧扣大局贴近民生
2009年5月,在金融危机渐入深寒、前景莫测的紧要关头,为确保4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果断启动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由5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的4个调研组,赴东、中、西部18个省、区、市,深入施工现场、车间一线、田间地头、医院学校,对保障性住房、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四个方面的重大公共投资开展调研。
监督4万亿投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以大规模专题调研的形式,推动中央重大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监督路径的创新之举。
开展专题调研是这些年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14个课题,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必要准备。
听取审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等报告;开展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等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5年来的人大监督工作既紧扣大局又贴近民生。
执法检查:
查补法律实施漏洞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常规动作”,旨在监督法律的实施。如何让这一动作发挥最大功效,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致力完善和探索的工作之一。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瞄准法律实施,查补法律漏洞。”这是近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突出特点。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切实解决困难职工、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劳动保障问题,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民生福祉。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新一轮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针对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发现漏洞,及时封堵。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漏洞,及时通过立法封堵,劳动合同法并非个例。
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接近50%。针对这些问题,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记者 黄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