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谈整顿乱收费 关键在加强监督严格限制
中新网3月7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主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7日以《把收费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主题发言。周汉民指出,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就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对乱收费严格限制。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周汉民说,目前,全国有多少收费项目?收费总额是多少?收费主体是谁?收费用途是什么?没人能够说清楚。
有人说,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费,有的车辆的公路罚款和其他开支之比可以达到1.1。有企业说,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而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至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行业,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项。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
第一,收费欲望被放纵。从理论上说,行政收费的设定权应该在人大,但我国常常采用“授权”形式赋予行政收费权,而这种授权一旦作出,由于缺失后续监督,纠错乃至取消授权极为少见。各级各类管理部门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态下挖空心思编织收费理由进行收费。
第二,收费范围被不恰当放宽。当行政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时,经常出现多列收费范围对象的做法,或者以大概念来模糊收费范围边界。如文化事业费收取,本来应该针对的仅仅是有暴利倾向的娱乐业等行业,而在设定范围时则把和文化事业相关的产业行业几乎“一网打尽”。
第三,收费时间被延长。目前的许多收费项目有始无终,即使是有明确期限的,也形同虚设。如我国一些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在超过收费期限后,依然收费不止。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桥收费期限临近时,无视群众期盼,采取出售转包的办法,一次性收取巨额转包资金后,让接盘者继续收费。
第四,收费用途被改变。为了获得授权,行政部门经常把收费使用的方向和用途说得非常必要,而一旦获准,所收费用的方向和用途就发生变化。比如,以发展某某事业为理由申请的某某基金,一旦获批后,就由扶持贫困地区挪用为内部发奖金。
第五,收费监督被漠视。行政收费的申请一旦被批准,收费的使用就成了行政部门的内部事务,目前最流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最多给公众一个空泛笼统的交代。有人大代表要求政府官员说明某些收费的用途时,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为什么要说明?”
第六,收费权限被外包。作为收费直接主体的一线公务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和公民意识。更有公务人员连收费的事权也外包,最典型的例子是有的警察把违章罚款权授予城管,让那些本无权限的外聘人员到处去贴罚款单。
就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对乱收费严格限制。1.限量。在当前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暂停一切收费项目授权。当前要重点清理大范围、大数额收费项目,确保收费总量大幅减少。
2.限责。把行政收费总量占比纳入常规统计公布的信息范围,在收费授权时同时规定收费必须履行的责任,对不愿公开收费目的、用途的申请不予授权。
3.限权。所有收费项目的主体不得变更、转移。严禁收费权限外包。
4.限用。对收费超范围、超规定,使用中存在私分挪用的部门,设定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增加收费的规定,以此作为对行政行为不诚信的惩戒。
5.限时。所有收费授权,必须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对超时收费的必须实行追诉追究制度。就中长期而言,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的收费法规制度体系,《行政收费法》亟待出台,同时要:1.建立收费许可授权的多元评价体系和收费使用评价制度。在收费审批期间,必须进行公开、广泛的听证制度。把行政收费的数量、使用情况等,作为政务公开的常规事项。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