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会速递)陈冀平委员认为停止劳教制度时机已成熟

2013年03月09日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张蔚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目前中国法律体系比较完备,违法行为社会矫正的运行效果也比较好,停止执行劳教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陈冀平曾长期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他表示,劳教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不完备的背景下,政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使用的一种手段,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劳教被滥用的现实情况,如有人因上访被劳教、因发表对政府不满的言论被劳教等。

  他指出,现在停止劳教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在于两点:第一,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如对于吸毒的人,已有禁毒法予以处理。第二,近年来,社区矫正已经有了很大发展,运行效果较好,有利于教育一些有违法行为,但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人。

  他告诉记者,现在中国劳教人员的数量已经非常小。停止劳教制度的难点在于对基层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的执法手段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正因为此,改革劳教制度要谨慎、但更要积极稳妥推进。

  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7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1982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出规定。2002年4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这部规定是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一部。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劳教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特别是《立法法》实施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继续实施劳教面临违反上位法的局面。司法部部长吴爱英7日在受访时表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正积极稳妥推进。另据媒体报道,云南、湖南等地已暂停劳教审批。

  3月8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回答媒体提问时,称对于劳教制度改革,司法部正在做有关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

  今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