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程序民主”解析
民主的刻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程序民主”解析
民主,无形。
有人说,它像一个陀螺,重要的是旋转的过程。如果旋转停止,民主便也不复存在。
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中国这个拥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国度,用程序的正义捍卫人民的民主,标识出了清晰的刻度。
“开幕”--民主的时间刻度
3月5日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
84岁的申纪兰早早起床,准备前往人民大会堂。这位一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1998年以前并不确定什么时候会接到开会通知,也许是盛夏,也许是隆冬。
“1954年第一次来开会是在秋天,我骑着毛驴到了太原,又从太原到北京,花了四天时间。”申纪兰说。
对很多人来说,全国人代会3月5日召开,已经习以为常。可这个日期的由来却有着一段曲折的故事。
翻开全国人代会的历史档案,自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到本次全国人代会举行,60个会议年度中,全国人大共召开47次会议。除十月,其他11个月份都举行过大会。
“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当年的计划和预算,这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是过去把会议安排在年中或年末,钱都花出去了,再来审查批准,这就弱化了监督效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说。
直到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会议在每年一季度举行才被确定下来。而相对固定在3月5日,则是从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的。
“别小看一个开幕日期,这可是不小的进步,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一个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如果说开幕日期的变化体现了民主规则的进步,那么会期安排则关乎法律实施的尊严。
“现在不是要求开短会吗?这次人代会一开就是12天半,会期为什么不能再压缩?”有网民提出了疑问。
“全国人代会的议程不是随意安排的,它受法律约束。而且也要给代表留有充分时间进行审议和提出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如是说。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看来,民主的实现需要法定程序来保证,而依法履行程序需要有足够的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说,立法机关的会期时间与立法机关的民主实现程度密切相关。”
“我代表谁”--民主的空间刻度
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外,伫立着一尊“人民万岁鼎”,寓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袤国土上亿万人民的声音,如何才能汇聚成人们的共同意志?
在中国,县乡人大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则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人大代表。通过这种层层委托的方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带着人民的意愿走入国家最高议事殿堂。
“当我一拿到那张红色的选票,我的心差不多要跳了出来,我的手心上出了汗。我不知道怎样才好了!我本要跳起来欢呼,可是喊不出;我的眼圈儿倒湿了。”1954年选举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作家老舍写下这样的文字。
人大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同票同权!时隔近60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具有了穿越时代的意义,实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又一次重大进步。
“1比67万!如果我缺席,就有67万群众没有了代表;如果我不发声,67万人的诉求就无以表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桂千金说。
采访本次人代会的记者们普遍感觉会风有了明显转变:代表发言时间短了,内容实了。
其实,发言时间的长短,不仅体现会风,更关乎民主规则:一位代表发言时间过长,必然占去其他代表的发言机会。为此,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限定了代表的发言时长:在大会全体会议上,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
为保障人大代表自由充分地表达人民诉求,法律还赋予他们一项特殊的权利--言论免责权。“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对代表履职最核心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说。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行使职权、反映人民意愿的又一重要形式。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每一次代表大会都收到数千件议案建议,那些高质量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议案往往成为启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策程序的“开关”,也是将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渠道,何晔晖说。
“现在开会”--民主的程序刻度
古希腊雅典“城邦制”、西方现代“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类不懈求索的,是民主的实现方式。
1次预备会议、6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8次主席团会议、7次全体会议,还有多场代表团会议……查阅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有人会问,难道民主就是开会吗?
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表示:“每次全国人代会都是大会套中会,中会套小会,但这样的安排并不是要把代表们沉入‘会海’。”
曾任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说,人大是集体决定问题,它的基本活动是举行会议,通过会议行使职权。
“‘文化大革命’中并没有公开宣布取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长期不举行会议,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人民民主无从实现。”王汉斌说。
用会议的形式,遵循法定的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拟提请大会表决、选举的事项,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都要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几上几下,充分讨论,反复审议,在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表决。
“经过充分协商再提请表决的程序民主,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民主的精神,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何晔晖说。
“请按表决器”--民主的公平刻度
无论是上世纪40年代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豆选”,还是今天人们常见的“举手表决”“无记名按表决器”,不同的选举方式见证着中国人民追寻民主的脚步。
“请按表决器,请按表决器……”每年人代会上,这句话都会在人民大会堂响起。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这样说:“投票决定国家大事,是人民赋予我的神圣权利,我会珍惜每一次机会,严肃对待每一次投票。”
选举和表决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手段。
3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表决议案办法,决定了将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两个办法,对表决和选举的方式方法、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是为了表决、选举的公平公正。
以《代议制政府》一书闻名的19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密尔认为,投票方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秘密或公开的问题。比较而言,秘密表决能最大程度保证表决意愿的真实表达。
六届全国人大时,就已经在人大常委会会场安装了电子表决器。“我当时担任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安装时就要求他们不能查出谁投了什么票,安装后又作了专门检查。”王汉斌回忆。
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是本次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从选举的三个关键程序--提名、酝酿到投票,无不体现民主、民意。
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介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根据选举办法,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
“国家机构的权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层层委托,最终来源于人民。”阚珂说。 (记者霍小光、崔清新、赵超)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