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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民企老板“跑路潮” 称对破产法认识不足

2013年03月10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3月10日19时30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中新网记者 张大鹏 摄  

  中新网3月10日电 针对浙江温州等地出现民营企业因资不抵债、企业主出现“跑路潮”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指出,这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破产法制度的功能认知不足。他强调,破产企业可以依法平稳、有序退出市场,也需要党政领导纠正企业破产等于“政绩破产”的意识。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新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邀请法院系统的3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在提问中称,近年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首选“跑路”,甚至发生连锁反应的“跑路潮”,对此,齐奇指出,这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破产法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

  齐奇还特别指出,除社会公众的认识不足,也有一些党政领导认为企业申请破产多了,等于“政绩破产”、影响地方形象。他强调,这也是大家对破产制度在“清算重组、削减债务、促进再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保护功能缺乏认识。

  据他介绍,《企业破产法》里有一个基本理念,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国外则称之为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他以浙江省为例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比如造船、光伏、服装等产业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困境。这时候需要实现“能活的依法帮扶,难活的有序退出”,更需要理性应对。

  齐奇指出,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腾笼换鸟”、及时地退出市场。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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