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协委员: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驻滇全国政协委员在各界别小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注重“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理念和决心,为法治中国、法治云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倪慧芳委员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直接损害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与多种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执政党形象。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教育的有效途径,增强实效性;整合资源,构建预防腐败的社会化大格局;在强化专门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
魏艺红委员提出,要落实好少数民族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对“双语”法官、检察官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解决边疆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人才“断档”问题;司法机关要在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同时,不断强化自我监督,逐步解决司法不公、不规范的问题。
何春委员建议,要以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食品药品领域的伪劣造假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要坚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用严惩达到预防的目的;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案件,既要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要充分尊重人权、维护法律尊严。
祁德川委员建议,要加强对金融、通信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李丕钧委员建议,要充分发挥法律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创新在社会管理中的法制保障作用,通过改革解决权力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弥补缺位,纠正错位。
陈俊骢委员提出,要加强政法系统基层基础建设,重视基层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薄弱环节。(陈晓波 雍明虹 杜京 周灿)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