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政协委员孙涛:建立科学可操作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2013年03月11日 13:58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千百年来,心跳、呼吸,一直是人们普遍认为的判断生命迹象的重要依据。直到科学界“脑死亡”一词出现——临床上将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患者,称之为脑死亡。科学的死亡究竟是以“心死”还是“脑死”作为标准,是国内医学界和伦理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

  “脑死亡是一个已经被严格定义也因此具有明确所指的概念。”孙涛委员说,一旦发生脑死亡,纵是国医高手,也必无力回天。

  孙涛委员介绍,目前世界上约有80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成人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其中70个国家有脑死亡的判定指南或实施法规。我国也已经有了脑死亡的医疗实践,但是还没有法定标准或者相关正式的医学界或是医学会的公开声明,死亡仍然是以传统的心跳和呼吸停止为标准。

  科学界认为,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可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减少患者家属与社会的治疗压力,及患者家属等待和无望的痛苦,让患者“死”得有尊严;可为器官移植开辟广阔前景。但目前,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标准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家属及社会对脑死亡标准执行者及有关程序存在不信任。

  “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从法律上承认脑死亡,实际上是对生命和科学的尊重。”孙涛委员建议,脑死亡概念要为社会所接受,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能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对进行脑死亡判定的主体、程序及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同时,还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在脑死亡立法过程中,须通过多种管理手段杜绝对脑死亡概念的功利化;尊重病人生前及家属意愿,让“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记者 马晓芳 吴少男)

【编辑:马婷婷】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