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向国务院申请“较大的市” 获批后将有立法权
“建议国务院批准南通市为‘较大的市’。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体系的完善,赋予南通市地方立法权。”昨日,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市长张国华已向两会提交建议。事实上,今年两会上,不止是南通,国内多个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都在申请要求批准成为“较大的市”。
【什么是“较大的市”】
“特大城市”、“大城市”、“大中城市”这些词语是我们平时接触到比较多的,“较大的市”是个什么概念不免有些陌生。事实上,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已经有20年时间没有新批过“较大的市”了,上一次获批的两个城市都是江苏的,分别是徐州和苏州,那还是在1993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定义,“较大的市”专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除此之外,法律意义上“较大的市”还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成为“较大的市”后,与一般城市最大的区别就是,地方拥有立法权,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为什么要成为“较大的市”】
成为“较大的市”将提高城市竞争力
建议里写道,南通的经济社会发展近些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12年该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分别居全国地级市第8位和第5位,所辖县(市)全部跻身全国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行列,应当有与之相称的“较大的市”地位。
“南通在江苏和长三角这个整体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正在实现从崛起苏中到融入苏南,进而挺进长三角核心圈的城市振兴。赋予南通‘较大的市’地位,将更有利于南通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迅速提升,为南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宽阔的发展平台。”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市长张国华说,“南通作为苏中苏北的桥头堡,承载着连接上海、对洽苏南、拉动苏中、辐射苏北的重要使命。”他认为,赋予南通“较大的市”地位,对于拉动苏中苏北经济发展、积极构建长三角大城市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缺乏立法权制约地方发展
除了城市地位与影响力之外,如果能成为“较大的市”,地方就会拥有立法权,这是南通人最看重的一点。张国华代表认为,南通特色经济的迅猛发展,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支撑。南通岸线资源十分丰富,拥有219公里长江岸线和203公里黄海岸线。南通港是国家主枢纽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长江一类口岸,南通还是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私营企业数、个体工商户保持全省第二,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保持全省第一,赋予南通“较大的市”地位,将有利于从地方立法层面为特色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注入新的活力。在改革开放的探索实践中,南通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市、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获批首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诸多创新工作因缺乏法律支撑难以更加有效地推进。
“南通法治建设基础扎实,具备了地方立法方面的工作条件。最早在省内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也较早成立了法规研究机构,近年来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张国华认为,经过多年的努力,南通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市”对地方立法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温州等也在申请“较大的市”】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今年两会上,不止是南通,国内多个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都在申请要求批准成为“较大的市”。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在发言时就语调激昂:“我们强烈希望国务院能够重视温州连续20多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这个议案,尽快将温州确定为‘较大的市’。”
连日来,包括广东东莞和佛山等多个城市都通过两会平台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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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4个“较大的市”
我国从1984年公布首批18个“较大的市”以来,一共批准公布过4批城市。1984年10月获批的有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当时重庆也在列,只是后来已升为直辖市;此后,国务院又分别于1988年批准了宁波,1992年批准了淄博、邯郸、本溪,1993年批准了徐州、苏州为“较大的市”。而在这之外,“较大的市”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几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江苏的4个“较大的市”是南京、苏州、无锡、徐州。(两会报道组)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