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出租车司机节假日免缴“份子钱”
多地出租车司机每个月的收入全部来自于营运所得。上缴管理费、份子钱,刨去营运成本后,就是自己的“工资”。每天一睁眼就要欠款上百元,这是很多出租车司机面临的巨大压力。
一天不营运,非但没有“工资”,相反,还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之下,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基本上全年无休。
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原子分子纳米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李家明指出,对于一些没有确切工资规定,或者劳动者收入的不确定性大,无法换算为日工资的行业,劳动法的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补酬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这与劳动法精神不符。
他建议对于出租车司机,在节假日出车,可以通过减、免当日“份子钱”的方式来体现劳动法的精神。
李家明介绍说,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李家明说,对于一些行业,可能没有确切的工资规定,或者劳动者收入的不确定性大,无法换算为日工资。对这些行业,劳动法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精神的。比如,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收入,减去“份子钱”之后才是自己所得。根据《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18期的报道,北京单班出租车司机每月缴纳的“份子钱”为5000元左右,每月净收入较低;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工作双薪、三薪更是无法落实。
李家明代表建议,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收入模式,细化劳动法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劳动者节假日劳动的报酬。比如:对于出租车司机,在节假日出车,可以通过减、免当日“份钱”的方式来体现劳动法的精神。如果能够定出合理的“份子钱”,即在充分考虑汽油费后,“份子钱”和出租车费合理挂钩,将更有利于调动出租车司机积极性,解决打出租车困难问题。(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张进春)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