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中新社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 马学玲)“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7日如是说。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这也是本次大会的最后一次会议,张德江在会上作总结发言时作如上表述。
作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新任领导人,张德江在此番讲话中更多地谈及立法及法治。他指出,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外,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通过的法律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张德江表示,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他进一步指出,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们深知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张德江在会上表示,将同全体代表一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决不辜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
打铁还须自身硬,张德江在此间还对队伍建设作出部署。他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脚踏实地,注重调查研究,廉洁从政,勤俭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他进一步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完)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