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主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员长会议
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3月19日上午举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员长会议1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3月1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并讲话。
张德江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委员长会议作为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职权法定,责任重大。
张德江强调,做好委员长会议的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向深入,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第二,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在全国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第三,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确保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得到正确行使。第六,要大力加强学习,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更好地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第七,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和实施办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是: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个别副主任;任免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个别副主任;任免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个别副主任;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免职;张德江委员长讲话。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事项和其他各项任免事项的汇报。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就实施办法的制订情况作了汇报。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联系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分工。
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