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大学生贷款买“苹果”未必是坏事
大学生多满了18周岁。一个成年人,面对自己心仪的商品,没有选择旁门左道、也没有卖肝卖肾,而是借助商业信用行为正大光明获得,这是有原罪的事情吗?
一者,大人不能用几十年前的消费模式来丈量今日大学生消费的是与非,在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提前消费不仅不可耻,而且是提振内需的重要选择;二者,看起来2万多孩子贷款消费了,不少人担心消费理性问题,但事实可能要令卫道士们脸红——“从一年多运营情况统计,武汉逾期未还的‘欠贷学生’不足100名”。2万多大学生贷款,一年也才100多人没及时还贷——这个几率,比任何一个成人世界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率,恐怕都不会高到哪儿去。至于对小额担保公司的指责,连“道德洁癖”都谈不上,只能说是基于身份成见之上的欲加之罪。就法律而言,年满18岁就是完全行为责任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不在读大学,这样的“孩子”就是产业工人或新市民,担保公司与他们之间的商业交往,有何需要诟病的呢?
据说因为贷款,不少大学生开始体会到“金融压力”,甚至以打零工的方式来偿还债务。这更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告诉“社会新鲜人”,生活的酸甜苦辣是怎样的、秩序与规则是如何运行的、责任与权利是怎么相辅相成的……这样的经历,也许比一件看得见的电子产品更像是人生的财富;另一方面,它也激励这些大学生,只有努力奋斗,赚取更多合法财富,才能获得更多的物质享受。这是社会游戏规则的底线,也是市场的动能所在。
其实,大学生在电子产品上的偏好,若从商业现象的角度看,也许更值得转型期的中国产业审慎思考:为什么我们的产品,不能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我们的企业,果真能抓住这些未来社会消费者的心吗?心平气和地读懂“学生贷款买苹果”的寓言,市场经济这一课,起码才没有白学。(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