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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县“红豆局长”被免职未公布原因

2013年04月08日 09:4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5日17时,河北省沧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邓连军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环保局局长职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前,邓连军针对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红色井水”事件,用“水煮红小豆”来解释,引起专家、网友持续质疑,被网友戏称为“红豆局长”。

  因沧县官方的免职消息十分简短,并未对邓连军免职的详细原因进行说明,消息传出后,有网友即发出追问,当地官方的这一举措“究竟是出于对邓局长任内治污不力的惩罚,还是为了平息那番‘红豆论’?”

  4月7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致电沧县环保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确认邓连军已被免职,但对于免职原因,他表示是县委作的决定,他们尚不知情。当地县委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应该问县政府。

  据央视报道,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的地下水因工业废水污染变成了红色,近800只鸡喝后死亡。该村方圆5公里内只有一家建新化工厂,生产染料中间体,该厂目前虽已停工,但厂区内还有一些颜色很深的工业废水。

  “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面对记者采访,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说,“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直言:“它不可能合格,已经红色、粉红色了,从色度上就不合格了。瞪着眼说瞎话,还什么合格啊!”

  4月5日晚,被指认为排污企业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发表书面致歉承诺书,承认“在生产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未能彻底清除”。这一事实也从侧面否定了邓连军“红水”达标的说法。

  “这个环保局长的问题出在他没弄清楚自己是干什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珂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从我们国家的环保法角度,有一个说法叫做‘二元目的论’,就是一元把环境保护好,一元把经济建设好。这就要求你干什么,就坚持哪方面的目的。如果你作为环保局长都站错位置,不从你自己的这一元去说,那这个法就没什么用了”。

  周珂认为,作为一个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对当地水污染的严重程度没有起码的认识,是不称职的表现。“从当地环境恶化的事实到这个人主观认识的缺陷,他被免职一点也不冤。”

  “目前来看,沧县当地对环保局长免职,还是迫于舆论的压力。”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表示,“如果确实是因为他失职,应该公布具体是为什么对他免职,公布他失职的内容,这样才能说服大家。而如果只是因为他一句话免职,那和保护环境不是一码事。”

  “当务之急,是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弄清楚红水究竟怎么出现的,污染源在哪里,对民众有什么危害。仅仅免掉一个环保局长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应该拿出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吕克勤说。

  吕克勤还表示,像此类事件,因为属于公共安全问题,应该有一些组织,按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虽然环境司法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我们的民诉法也已经把公益诉讼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但现在仅仅是有了立法,如何诉讼、谁作为诉讼主体还不明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地方保护阻力也比较大。这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事情。范传贵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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