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日报:农村繁荣是城镇化的根基
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已成为一个大趋势,今后一二十年,每年将有1300万至1400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许多人由此担心:越来越多的青壮年离开农村,留下老人、妇女、孩子,将来农村成了“空壳村”,谁来种田?假如农村衰落破败了,那么,大规模城镇化又有什么意义?这些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已经在一些地方发生。
没有农村的繁荣发展,城镇化将失去赖以生存的根基。如何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农村改革发展举措,内容丰富,亮点纷呈,是解决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这对矛盾的一把“金钥匙”。在一号文件诸多亮点中,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这两项政策,影响将十分深远。
先谈谈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分户经营模式,正是家庭农场的雏形,但最大问题是户均占有土地太少,只拥有0.6公顷(9亩)左右的耕地,难以形成农场。可见要实现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单位,必须减少农户数量。
减少农户数量,就得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农村大量人口转移到城镇后,农户数量并没有相应减少的问题。眼下,农村青壮年大量进城后,往往继续将老幼妇孺留在农村,农户数量并未减少,这样即使今后中国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农村户均拥有耕地仍然不会明显增加,家庭农场仍然难以形成。二是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困难重重的问题。空壳村、抛荒撂荒耕地的大量存在,就是土地这个生产要素难以流动造成的后果。
怎么解决这两个问题?答案要到深化改革中去寻找。解决农村人口减少、农户不减的矛盾,要靠户籍制度改革,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民举家迁往城市安家落户。而解决农村承包地有偿流转问题,要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土地流转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解决方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与此同时,中央还决定,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以及农民承包地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度的建立,中国农村的家庭农场就可以顺利诞生,城镇化进程给农村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可以得到消除。
再谈谈农民合作社。未来20年,假如中国出现1亿个左右家庭农场,我们就能强基固本,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基本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但家庭农场的建立,并未根本解决分散的农户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鼓励支持分散的家庭农场组织起来,组建农民合作社,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农民合作社抱团发展,产前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产后集体面对市场,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保护农民权益,成千上万个家庭农场就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大显身手。实践证明,农户联合起来,可以在市场中增加话语权,再加上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扶持,我国新农村建设就有望跃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领导多次指出: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步伐,加上采取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等一系列举措,新农村建设将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获得强有力的支撑,在城镇化大发展的同时,农村不仅不会衰落,反而会更加繁荣。(王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