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罚单能否医治“中国式过马路”?
北京昨日起带头闯红灯者将被罚款10元,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中国式过马路”,看来开始动真格了,不过坊间的议论也很多,比如,交管部门如何认定谁是带头者?这种以罚代管的方式能走多远?
北京对闯红灯者处以罚款不是第一家。早在几个月前,上海、浙江等省市就已经对这种“中国式过马路”进行了处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有明确的规定,行人通行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如果行人违反了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要对行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行人没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罚款是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一种方式。
老实说,“中国式过马路”之所以会愈演愈烈,还是因为行人觉得闯红灯违法成本太低。很多地方行人闯红灯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闯与不闯是自己的一种自我意志的控制行为。而如今,只要谁带头违规就会遭到罚款,与收益相比肯定觉得不合算,于是,人们就会自觉地避免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要知道,人们良好出行习惯的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文明操守的形成,虽然与每个人的品德修养有关,但根本上还是依赖于严格执法塑造出来的公民社会环境。因此说,用罚款的方式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很有必要,否则,这种凑够一撮人就走的陋习,还会“野蛮生长”。
当然,罚款只是医治这种陋习的一种方式,其间持续的严格执法固然重要,但解决路权分配和完善创新管理,更加重要。目前,我们除了用罚款来杜绝中国式过马路,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劝导和提示市民不要闯红灯。比如,有些城市,在一些交通要道安排了交通文明倡导员,他们拿着小旗或吹着哨子在各路口劝阻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还有的在信号灯上加上语音提示器,“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通过这些管理和改进,闯红灯的行人数量大幅度下降。以劝导和提示为主的管理,不易引发市民的抵触情绪。
总之,要改变“中国式过马路”的混乱局面,需要综合整治。既要像抓酒驾那样严格执法和常抓不懈,又要体现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每个人都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这个事情就不难解决。(杨亚军 教师)
执法尺度很难把握
事实上,对路人违规处罚,向来有难度。车辆违规,车牌号会在监控视频中“存照”,录之在案;可路人闯红灯,往往是转瞬即过,若错过当场究责的时机,事后追踪其身份信息会有难度。而考虑到交警跟行人“人数悬殊”,目不暇接,对违规者现场处罚,委实很费劲。更何况,只罚“带头大哥”,是种选择性执法,有悖于“违法必究”的一律性。(佘宗明 媒体工作者)
处罚彰显执法智慧
闯红灯于现代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它更是一个法治问题———在不能容忍闯红灯而又对群体性闯红灯无可奈何的语境下,处罚“带头”闯灯者很好地权衡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确立与公民公共意识的养成之间的矛盾,也填补了“法不责众”与“法治权威”之间的罅隙,表现出一种难得的创新性执法智慧,如此拥抱法治文明的努力,理应得到尊重和鼓励。(邓昌发 职员)
这是道社会管理题
应该认识到,“中国式过马路”不只是一道法律命题,也不只是公民素质题,还是一道社会管理题。在深层次上,改善行人过马路的条件,才是问题的关键。绝不能把板子全打在行人头上。有必要对机动车违法行使、红绿灯安排不合理等进行综合治理。(舒锐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