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零团费”:消费者应抵制明显不合理旅行团
图片说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解读游客权益保护。(张龙云摄)
中新网4月28日电 五一将至,众多旅游者选择随旅行团外出旅行,每年都会有因强制购物而产生不愉快的案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今日在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时表示,刚刚出台的《旅游法》从法律角度禁止“零团费”的旅游团队,消费者也不能贪图小便宜,要共同抵制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旅行团。
《旅游法》中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行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得回扣等不正当的利益,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韩玉灵说,在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里,很难看到这么微观的问题。中国《旅游法》明文规定出来,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现在真实存在。为了让老百姓更开心地旅游,就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
韩玉灵表示,旅行社组织团队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有一定收益,哪怕是微利,也不会通过购物来弥补。所以《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推出不合理价格的旅游产品,同时要支付导游的费用。作为旅游者,也要合理消费、理智消费。旅行社推出不合理的价格,消费者也不选择不合理的价格,不能一味追求低团费。
她指出,旅行社把旅游者组织出国,就一定会把费用赚回来。所以,消费者要抵制这样的价格不合理团队,形成合力,最后才能解决问题。
【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