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出租车租价调整听证方案(全文)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消息,北京发改委今天公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听证方案》。
全文如下:
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听证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增强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车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出租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案。
一、本市出租车行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作为城市客运体系的组成部分,出租车在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体现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市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以公司制为主的经营模式。现有出租车企业252家,出租车个体工商户1157户,营运车辆66646辆,驾驶员近10万人,年客运量约7亿人次,占交通出行结构的6.6%。
(二)价格情况。本市出租车价格包括基本租价和结构性租价两部分。基本租价标准于2006年制定,具体为:基价公里(3公里,下同)以内每运次10元,计程标准(超过基价公里外里程,下同)每公里2元;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加收燃油附加费,目前对乘距超过基价公里的乘客加收3元/运次。结构性租价标准于1991年制定,主要包括:单程超过15公里以上部分,按租价50%加收空驶费。夜间运营(23:00-次日5:00)按租价加收20%费用。停车等候或时速低于12公里,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电话叫车费每次3元。合乘情况下,每位乘客按合乘里程费用的60%付费。
(三)营运情况。根据出租车计价器记录数据和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情况,2012年本市出租车单车月均行驶里程约7480公里,月均载客里程约5088公里,月均载客运营约634次,月均运营收入约16300元,每公里行驶收入约2.18元,每公里载客收入约3.2元 。载客里程收入中,33%为企业成本费用;2%为企业缴纳税金;3%为企业利润;40%为燃油消耗和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清洗、车检等费用;22%为出租车驾驶员净运营收入。此外,政府给予出租车燃油补贴每车每月905元。
(四)乘客支出情况。根据2012年出租车计价器数据统计,乘客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占27.6%,3-8公里的占42.4%,8-15公里的占20.5%,15公里以上的占9.5%。综合测算,乘客次均乘坐距离约8公里;次均支出约25.6元。
(五)存在主要问题。
1.出租车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近年来,受交通拥堵、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本市出租车运营里程有所下降,交通高峰时段出车率较低,与不断增长的出租车出行需求出现反差。以单班车为例,2012年月均运营里程比2008年减少近520公里,月均载客次数减少约50次。随着本市综合客运体系不断发展,地面公交线网不断优化,轨道交通逐步成网运营,为适应本市未来发展要求,出租车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早晚高峰、雨雪天气、机场火车站等特殊时段、特殊天气、特殊场站出租车服务能力有待改善。
2.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下降。近年来,本市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增幅相对缓慢,从业吸引力明显下降。据统计,2006年至2012年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年均增长约5%,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年均9%的增幅。加之出租车行业工作强度大、安全营运要求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行业从业意愿逐年下降。2011年本市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约6000人,比2007年报考人数1.8万人下降60%以上。有意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减少,对加强出租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3.出租车运营压力逐年增加。2006年至2012年,本市成品油平均价格由4.83元/升提高到7.86元/升,上涨3.03元/升,按当前行驶里程计算,单车月均油耗由3577元提高到5821元,增加2240元左右,增长近63%。同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对本市25家出租车企业成本监审结果,2012年出租车企业月均单车成本比2008年增加约718元,平均每年增长约180元。其中企业承担驾驶员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增加576元,占成本增长因素的80%。随着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社保基数相应增长,企业应缴纳的驾驶员社保费用将进一步增加。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年均9%的增幅测算,企业年均增加驾驶员社保费用每车每月120元左右。
二、本市出租车租价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出租车功能定位、从业吸引力、市民承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及同类城市管理实践等因素,按照共同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出租车租价,注重发挥价格政策对出租车供给的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一)调价原则。
1.租价政策基本保持稳定,租价水平与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2.调价收益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鼓励驾驶员通过上路运营实现收入合理增长。
3.运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激励出租车交通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
4.发展电召服务新业态,促进供需信息对接,调动出租车积极性,推动运营模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保留燃油附加费政策,及时应对油价波动影响。
(二)调价方案。
1.基本租价。
方案一:基价标准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3元/公里。燃油附加费由3公里以上运次加收3元调整为全部运次加收1元。
方案二:基价标准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3元/3公里;计程标准由2元/公里调整为2.6元/公里。燃油附加费由3公里以上运次加收3元调整为全部运次加收1元。
2.早、晚高峰期间(7:00-9:00和17:00-19:00)低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调整为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其他时段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3.预约叫车服务费。由每次3元调整为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预约成功率达到99%每次8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4.其他结构性租价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