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出租车租价调整听证方案(全文)(2)
(三)方案分析。
1.租价调整对各相关方影响。
(1)对驾驶员影响。租价调整收益全部归驾驶员所有。方案一单车每公里载客收入由现在的3.2元提高到3.61元,增加0.41元,出租车净运营收入占总运营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1%;方案二单车每公里载客收入由现在的3.2元提高到3.84元,增加0.64元,出租车净运营收入占总运营收入比例由22%提高到35%。
(2)对乘客影响。按照当前平均运距测算,方案一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增幅约13%;方案二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5.1元,增幅约20%。对不同乘距乘客影响具体见下表:
(3)对企业影响。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调价后计价器调整费用由企业负担。严格控制企业承包金标准,禁止企业借机提高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金标准。
综合看,方案二调整幅度相对较高,乘客单次增支较多,对供需关系影响也相对较大。
2.适度调节结构性矛盾,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早晚高峰低速等候费调整后,驾驶员高峰期间单位小时运营收入与其他时段单位小时收入基本相当,有利于鼓励驾驶员高峰时段上路运营,增加出租车运力供给,改善高峰时段供需关系。
3.优化出租车消费方式,培育发展电召服务新业态。据抽样调查,82%的被访市民在约车成功率提高、约车费用不高于10元时,愿意采用约车服务模式。预约叫车服务费调整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出租车应叫成本,提高出租车应约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提前4小时预约叫车99%成功率的目标,对转变出租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打车、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等都有重要意义。
4.租价调整后,租价水平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2006年以来,为完善租价管理,上海先后2次调整租价,深圳、广州也分别调整了1次租价,租价水平高于本市现行水平。调后本市租价水平与三城市现行租价对比如下:
三、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
(一)现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概况。
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06年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企业、驾驶员、乘客、政府四方共同负担原则,经价格听证程序,建立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在油价(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下同)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5.80元/升时收取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和停发燃油补贴。
2009年,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及油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完善了上述机制。油价在4.26元/升(不含)至6.2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油价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元/升(含)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2011年2月20日,本市93号汽油价格达到7.45元/升,超过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启动点7.10元/升。考虑价格宏观调控情况,未进行租价调整,继续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方式。2011年2月以来,本市根据油价变动,4次上调2次下调燃油附加费标准。
现行联动机制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基本消化了油价上涨对出租车驾驶员燃油增支的影响,促进了服务质量的稳定。
2013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新机制运行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为适应新的油价调整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本市现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方案。
为使本市出租车价格适应油价短周期、高频度调整,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按照“可升降,易操作;动态联动,直观清晰”的原则,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车常用油品(京92号汽油,下同)最高零售价波动水平定期联动。
1.联动标准:按照本市出租车耗油及载客运营实际测算,油价每上涨0.8元/升,需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进行疏导。
2.联动方式: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周期内本市出租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0.8元/升,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相应采取驾驶员负担、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作调整。具体顺序承担方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燃油附加费调整同时按上述办法顺序调整燃油补贴。
四、综合配套措施
为加强出租车运价管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本市同时配套实施以下措施:
(一)继续保持燃油补贴政策。为减轻社会负担,并提高补贴效率,本市将继续实施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并在保持燃油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建立燃油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优化调整燃油补贴方式。部分补贴与驾驶员出车天数、月均工作时间、日均出车率等运营指标挂钩后直接发放,体现多出车多收益;部分补贴用于燃油变动应急补贴、运力保障奖励机制和雨雪灾害天气政策性车损保险。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成本监管。在加强出租车行业日常监管和坚持做好企业审计工作的同时,规范出租车行业成本核算,定期开展出租车企业成本监审,加强企业成本约束力度。
(三)保障驾驶员权益。严格控制企业承包金标准,坚决禁止企业借机提高向驾驶员收取的承包金标准,并要求企业在收取承包金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之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加强出租车专用票据管理,严格落实税票免费政策。同时,加强对企业履行合同义务情况及社保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加快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积极推进推广预约叫车服务、畅通投诉服务渠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场站调度管理、净化市场环境等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出租行业管理,提高出租车运营服务水平。同时,继续优化公交线网,适度发展郊区县区域客运,推进“袖珍公交”发展,解决居民区到地铁“最后一公里”接驳问题。
(五)深化出租车租价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出租车租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驾驶员收入、油价变动等因素及行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本市出租车租价政策,建立与出租车行业管理相适应的租价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