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遭报复,公众利益谁撑腰?
新华网评:听证代表遭报复,公众利益谁撑腰?
前不久,贡子明等4人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了由石家庄规划局栾城分局组织的关于卓达太阳城小学、幼儿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听证会,并代表100多位业主提了反对意见。听证会后,四个家庭厄运频频:或被停水停电,或家里窗户被砸,或私家车遭不同程度损坏。(5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听证会的种种乱象广受社会诟病。公众往往把原因归结为举办单位为实现部门利益存在“私心”,听证代表选择缺乏独立公正,公众知情权不足,形式化严重等等。公众在质疑有关部门“不公”的同时,也常常把矛头指向听证代表的“不争”,却很少有人去深挖听证代表为何“不争”。这次四名听证代表在敢于说“不”之后遭到的打击报复,或许揭开了他们“硬”不起来的真相——缺乏应有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听证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因而难免发生各种争议。作为听证代表,不仅应该具有维护公众权益的自觉意识,而且还要有理有据地讲出真实的诉求,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实现。然而,现实生活中,那些敢于亮出不同观点,勇于发表不同甚至是反对意见的听证代表,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其中有显性报复,直接影响了学习、工作、生意的,更多表现出的是隐性的报复。报道中四名听证代表家里被停水停电,源于物业的“检修”;窗户和私家车被砸,也无从查究……这些“不见血的刀子”,让他们有苦说不出,令更多的听证代表心有余悸,造成无心无力据理力争,主动或被动放弃自己的权力。
正如记者在采访时发出的“听证参加人权益得不到保护,谁还敢代表公众利益发声”的感叹,听证代表遭到打击报复,从表面上看受害的是他们这些个体,实质上是在严重破坏听证这一民主形式,这种伤害最终传导到每个人。给听证代表“撑腰”,一靠法治的呵护,二靠公众的力量。我国在《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中对听证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听证参加人的权益保护并无专门的规定。“有权利必有救济”,加快听证立法步伐,依法保护听证代表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发出声音,让实施打击报复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已成为完善听证制度的当务之急。
听证代表生活在公众之中,是公共利益的代言者。在立法步伐尚未跟上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更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给予听证代表舆论上的支持和实际上的保护,不能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既出力又寒心。以这起事件为例,如果小区的300多个住户能多个心眼、多些留意,“路见不平一声吼”,打击报复者焉敢恣意妄为?每一次听证,都是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都应当推进公平行政的实现、公共信任的维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听证代表的权益,其实就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徐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