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化解“脚下之危”需问责脚踏实地
最近一段时间,地陷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对此,网民调侃“地下有漏洞,出行须自求多福”,“走的是‘阴阳路’,踩的是‘奈何桥’”。不过对近日深圳路面塌陷导致5人死亡的事故,该市横岗街道办副主任却认为“肯定是天灾”。
“地陷夺命”一再上演、“步步惊心”接连不断,这难道不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吗?为何有效的预防机制迟迟没有建立,以致公众一而再、再而三掉入同一个“大坑”?
从“天灾论”,我们似乎可以窥见一斑。
连日来的暴雨冲刷固然是造成路面塌陷的诱因,但天灾的背后更有人祸的魅影亟待求解——地下基础工程本该是百年大计,怎会短短20多年就“年久老化”?道路工程建设时,为何没能充分考虑地下排污渠的特殊情况?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何没能及时发现问题?一句“肯定是天灾”,不能把这一连串疑问轻描淡写地敷衍过去。
如果只顾抬头看天,走路难免要摔跟头。如果把“走路死”的责任全都推给老天爷,“脚下之危”也就无从化解。一些地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采取匆忙处理现场、尽快息事宁人的做法,并把事故原因归于天灾、意外、偶然,而不去彻查问题根源。去年8月11日,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景观灯雨天漏电事故,导致3死4伤。事后,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当晚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使得周边电力设施长时间被水浸泡,电缆绝缘等级降低。而事发路段部分路灯线头外露的问题却被搁在一边。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需求紧挨着生理需求。在城市中安全行走,是人们对城市管理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如果连脚踏实地都成为一种奢望,那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也只能成为奢谈。
要想公众脚踏实地,必须问责“脚踏实地”。
首先,要建立施工环节责任倒查制度。对城市路面频现的塌陷现象,曾有政协委员在调查后提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以致回填不实,使得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是造成路面塌陷的根本原因之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干完活就拍屁股走人,必须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倒逼规划设计合理、工程质量提高。
其次,要理清市政监管部门职责。眼下,一些地方的市政设施多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情况,有的部门对辖区内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一问三不知,而安全隐患却悄然堆积,直到某一天突然发作。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让相关道路、线路产权单位的权责统一起来,促使其对路面及地下附属物进行有效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尽早被排除。
第三,问责的板子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设计施工、检修维护、应急处理……到底哪个环节存在漏洞?理清监管部门职责后,相应的问责机制不能含糊,必须制度到人、责任到人,问责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怎么个打法清清楚楚。同时要公开问责结果,引入社会监督,以“脚踏实地”的问责换公众脚踏实地的安全。(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