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全面禁烟 烟草广告“转战”新媒体
本周五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昨天发布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情况,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上虽然仍有烟草广告,但已趋于下降,更多的烟草广告转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电视仍播烟草广告
我国《广告法》规定,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五类媒体以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发布、设置烟草广告。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对32个电视频道和91种报纸杂志进行了广告监测,发现仍有烟草广告的违规发布。此次监测时间为今年5月13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32个电视频道包括中央电视台的15个频道,北京电视台的11个频道,以及6家地方卫视。共监测到烟草广告4条,其中CCTV10播出两条红塔烟草品牌延伸广告,出现97次,总时长625秒。安徽卫视播出两条黄山烟草品牌延伸广告和赞助电视栏目,出现20次,总时长230秒。
此外,监测的91种平面媒体中,《凤凰周刊》和《名牌》杂志分别刊登了直接烟草广告。但传统媒体中的烟草广告已呈下降趋势。与2009年5月份的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结果相比,目前电视播放烟草广告的频道数量和播出频次均有大幅下降。
控烟公益广告缺失
此次监测还发现,电视中烟草广告播出频次远高于控烟相关报道,因为广告每天都在同一时段播出,而控烟相关报道都是一次性集中报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电视上的控烟公益广告缺失。
平面媒体的控烟信息刊登情况要好于电视媒体。不过监测中发现,多家报纸杂志刊登了间接烟草广告,还有一些报道并非出于宣传烟草的目的,但却无意中误导公众,例如一些关于烟草企业或烟草企业员工的深度报道,一些人物特写的配图中有吸烟动作等。
新媒体存监管盲区
随着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被越来越多人使用,烟草广告也开始转战新“战场”。例如各个烟草企业利用官方网站、论坛发布烟草广告,还有的烟草企业通过微电影进行植入营销,近期,微电影“一支烟的穿越”受到网友热捧,被业界视为新媒体环境中烟草营销的成功典范。
据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烟草企业利用新媒体的伎俩包括: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直接或间接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烟草公司及营销商通过线上线下,借助热点时事、明星代言、微电影广告植入、有奖互动等形式吸引网友关注,提升品牌知名度。
新媒体已经成为烟草业的重要营销平台,而目前这一领域尚属法律盲区。为此,市疾控中心专家建议,应尽快修改近20年前颁布的《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本报记者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