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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公共场所禁烟任重道远 执法主体不明仍为主要障碍(2)

2013年05月31日 10:15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记者又来到北京市的多家商场、银行、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发现仍有一些市民在这些地方抽烟,随处能看见垃圾桶里的烟灰以及散落的烟头。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为何仍然屡禁不止呢?是什么成为横亘在禁烟令面前的障碍?

  作为“老烟民”的北京市民李先生认为,这和个人素质修养有关:“它跟这人的档次,跟这人的水平,文化素质修养都有关系,不同人群,文化好一点的素质比较高一点的还能自我约束,比如我,我到那场合,我绝不抽烟,我多少年的烟民,如果不能抽,都不抽。如果这个场合允许,可能我就抽一根。跟文化绝对有关系。”

  从事多年戒烟产品研究的黄瑛湘认为,在公共场所吸烟,到底该由谁来监管,谁来执法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必须要有相关的责任人和执行人,才能让禁烟真正落到实处。

  黄瑛说:“国家的力度不够,公共场所这种禁烟,虽然说有人知道这么一句话,但是呢,因为这毕竟是观念的转变嘛。如果要是加上真正的一种执法,首先要有法律法规明文确定这个事情,如果发生了应该怎样去罚款。另外必须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一个管理者和执行者,到底由谁来执行二手烟关于二手烟害散布的管理和处罚,如果这些东西已经有责任人和执行人的话,那么公共场所的这个禁烟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新京报》首席评论员曹保印也表示,虽然我国有了相关的禁烟法规,但是法规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执法主体仍不明确。

  曹保印建议:“主要是由于我们在禁烟方面的执法主体一直不明确,因为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在禁烟方面是由卫生部门来负责的,但是卫生部门无论是人力上,还是从执法的手段上、执法的力度上都远远达不到国际所要求的标准,其次就是在整个控烟的宣传上我们同样应该加大力度,将吸烟的危害,二手烟的危害、三手烟的危害、一手烟的危害都明明白白的告诉公众。让公众意识到吸烟不仅仅不是一个文明的习惯,如果在公共场所吸烟甚至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那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种违法行为对自己的个人形象也是一个并不好的呈现。”

  转眼间,今年的“无烟日”又到了,如何才能让这张“有禁无罚”、没有威慑力的法律法规不至于成为白纸一张?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成为迫在眉睫的第一要务。(记者 张栎)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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