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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东海部分划界案的陈述充分展示中国立场

2013年08月16日 10:02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参与互动(0)

  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作了陈述,委员会将对该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以及参与陈述工作的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李家彪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

  记者:请简要介绍中国提交东海外部分划界案的背景情况。

  陈连增:中国于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并于1996年批准了《公约》。为了履行《公约》赋予中国的权利和义务,划定中国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从1996年~2007年围绕中国外大陆架问题组织了相关科研调查专项,获取、搜集了中国东海和南海的水深、沉积物、地磁和重力等方面大量数据,并于2007年开始编制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2012年12月14日,我国政府正式提交了《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首次明确了中国所主张的部分东海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具体位置。

  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向委员会陈述东海部分划界案?

  陈连增:向委员会陈述划界案是所有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国家必须要执行的程序。根据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在沿海国提交划界案之后至少3个月,沿海国应组建代表团,在委员会的届会上介绍本国划界案。为此,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了中国政府代表团,于8月15日在委员会第32届会议上就我国提交的东海部分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进行了陈述。这次陈述是依据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的规定动作。同时,也在国际场合重申了我国东海大陆架向东延伸到冲绳海槽的一贯主张。

  记者:此次陈述中科学技术内容占了较大的比例,请问科学技术内容的陈述重点是什么?

  李家彪:在科学技术陈述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阐述划界案使用的数据情况、划界区域地质背景与大陆架自然延伸证据,以及大陆架外部界限确定的科学技术证据。

  在支撑数据方面,我们系统介绍了划界案主要使用的中国大陆架勘测专项在中国东海采集的综合地质调查数据。该专项综合利用了多波束、多道地震、重力仪、磁力仪、地质取样、海底地震仪等先进的科学仪器,在东海先后投入了14条科学调查船,勘测面积达25万平方公里,测线总长度达50多万公里,相当于围着地球赤道转了13圈。

  在划界区域地质背景与大陆架自然延伸方面,陈述报告介绍了东海在地质构造上由陆架、陆坡和冲绳海槽三大地质构造单元组成,地壳厚度向东南不断减薄,构造活动不断增强;冲绳海槽晚中新世,尤其是上新世以来地壳强烈拉张、减薄,正向弧后初始扩张阶段演化,海槽南段中央裂谷可能存在新生洋壳;而冲绳海槽轴部是拉张或扩张的中心,是分割海槽两侧地质单元的天然边界。因此,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而海槽轴部可以作为东海大陆架自然终止的界线。

  在大陆架外部界限确定方面,陈述报告重点介绍了划界案外部界限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我们根据《公约》可扩展的大陆架远远超出了200海里,本划界案考虑到冲绳海槽轴部可以作为东海大陆架自然终止的界线,而海槽轴部最大水深点又可代表海槽张裂或初始扩张的中心,因此确定冲绳海槽轴部的最大水深点及其直线连线为划界案的外部界限。

  记者:请从科学角度谈谈东海部分划界案陈述的意义?

  李家彪:中国东海部分划界案的陈述,给了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中国立场和科学证据的机会,且从科学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事实,标志着中国东海大陆架划界不仅仅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在科学上也是无懈可击的,而且本次陈述还首次向国际社会展示了该主张的具体位置,即中国东海大陆架可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海槽轴部的最大水深点连线为中国东海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此次陈述的内容?

  张海文:在今年8月举行的委员会第32届会议上,有多个国家向委员会陈述其划界案,其中包括中国。一般而言,沿海国在陈述过程中应重点阐述划界案所使用的数据、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科学技术依据、划界案所在海域的海洋划界情况等问题。沿海国的陈述是委员会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审议划界案的重要依据。

  记者:委员会的初步审议包括哪些内容?

  张海文:在沿海国代表团作出陈述后,委员会将举行闭门会议,对划界案进行初步审议。委员会初步审议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书面资料是否完备,二是划界案是否涉及任何未解决的陆地或海洋争端。委员会收到沿海国的划界案后,会立即在其网站上公布划界案的执行摘要。若有国家认为划界案涉及尚未解决的陆地或海洋争端,可用照会向委员会表达其意见和立场。划界案提交国应在其陈述内容中对相关照会作出回应。委员会就划界案内容、代表团陈述,包括对相关照会的评述等相关问题,开展初步审议,并作出是否要成立小组委员会对划界案进行实质性审议的决定。

  记者:如果有其他国家提出反对意见,委员会是否就不审议该划界案了?

  张海文:委员会是否要对划界案开展实质性审议,关键问题是看划界案是否涉及尚未解决的争端。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一5(a)规定,“如果已存在陆地或海洋争端,委员会不应审议和认定争端任一当事国提出的划界案”。从委员会多年来的实践看,在初步审议后,委员会对于是否要实质性审议划界案已经形成了4种处理模式。一种是全部审议。即决定设立小组委员会,对划界案所包含的科学与技术等全部内容进行审议。二种是部分审议。即对划界案中不涉及陆地或海洋争端的部分进行审议。三种是暂不审议,俗称列入“排队”状态。即在有国家指出划界案涉及争端,并明确要求委员会不应予以审议的情况下,委员会在初步审议之后,一般会做出暂时不进行实质性审议的决定;并按照收到划界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将所有尚未审议的划界案排列等待。等再次轮到该划界案时,将视争端的解决情况和相关国家的意见,做出可以设立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或继续“排队”的决定。四种是决定不予审议。对那些以存在着主权争端的岛屿为基点而提出的划界案,委员会一般会直接决定不予审议,即俗称“驳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依据《公约》的规定,无论委员会做出何种决定,都不影响当事国对大陆架所拥有的固有权利和主张,也不影响今后相关当事国之间通过谈判等方式,自行解决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划界问题。中国海洋报记者 高 悦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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