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个税按家庭征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多位财税专家近日在天和经济研究所举办的“瞻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财税体制改革走向”的沙龙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阶层税”,建议改为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个税改为按家庭征收,这个建议并不是新近才出现,近几年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各路人士在重复发表这样的观点,税务部门对此也有过回应。但从现状来看,个税征收向这方面的改革并没有启动,至少到目前为止,按家庭征收个税还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个税按家庭征收,尽管看上去很美,但不仅操作起来存在难度,而且其理由也并非那么站得住脚。一些专家强调的是,个税按个人征收,没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家庭负担,有的人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有的人则没有这样的负担,这两种人即使收入一样,但生活支出却很不一样,因此征收相同的税收是不公平的。
个税征收当然不应排斥公平性,按理来说,缴纳个税是每一个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但我国在个税征收上设立了起征点,豁免了低收入者的纳税义务,就是考虑到了社会公平。但是,实现社会公平应该是政府各种公共政策的综合体现,而不能要求只在某一项事务上有所体现。如果在个税征收上必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支出,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即使同样是必须赡养老人,但赡养一个自己有收入的老人和赡养一个没有收入的老人、赡养一个健康的老人和赡养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其生活支出是很不一样的,那么,即使考虑到了赡养老人的支出,又如何体现这种不同情况的区分呢?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将全家的所有收入加在一起,扣除其支出,在此基础上再向其征税,问题就解决了。但是,什么是合理的家庭开支?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似乎天经地义,但一个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他们的生活开支能一样吗?如果说抽烟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可以不列入生活开支,那么,买书、听音乐会是一种健康的爱好吧,是不是应该列入正常的家庭开支呢?如果列入,一个家庭一个月应该买100元书还是1000元书?买1万元书是不是可以呢?很显然,税收作为一个法律行为,如果要考虑这些因素,那么它将陷入一个左右支绌的怪圈之中。
所以说,纳税人的家庭开支情况如何,这不必成为个税征收时考虑的内容,税收是带有强制性的一种国家职能,只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起征点,每一个公民就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至于纳税人在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上的支出,国家应该考虑的是通过另外的渠道给予补贴,以此来体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政策的社会公平性。事实上,目前的公共政策在这方面是有所考虑的,只是离民众的期待还有太大的距离。而在个税征收时如果要将纳税人的家庭情况考虑进去,反而会孳生出难以穷尽的问题,这不是税务部门能够解决的。
个税按家庭征收,还面临一个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目前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由职工工作单位代扣代缴,这符合税收在交易过程中征收的原则,可以省去很多征税成本。如果改为按家庭征税,那就失去了一个代扣代缴的关卡,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在公民纳税还未成为一种自觉意识的当下,个税的偷逃将成为一个泛滥于社会的严重问题。
但是,这种由职工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做法,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目前社会成员就业渠道已经多样化,一些富裕阶层的收入来源十分复杂,他们的收入不必依赖一个工作单位支付,因此代扣代缴个税无从谈起,这直接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力军,个税也渐变成了“工薪阶层税”。要改变这个现实,需要努力的方向并不是将个税从目前的按个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而是要加快建立实现公民收入全方位覆盖的技术系统,让每一个公民的收入都能晒到阳光下。而最为根本的还在于培养公民的主动纳税意识,而这又与政府推进职能改革,实现阳光财政直接有关。
周俊生(上海 学者)